【环评审批】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博美新材料厂--博美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审批】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博美新材料厂--博美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博美新材料厂--博美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博美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38号(秀屿木材加工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秀屿区博美新材料厂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38号(秀屿木材加工区内),面积约为3000m2,拟从事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年生产竹木纤维人造板800m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用主要为设备、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COD、BOD5、SS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TN、TP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源为:混合搅拌、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覆膜贴花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未收集部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与辅助设备发出的噪声,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收集的粉尘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统一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PU胶和水性胶水原料空桶、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空压机维修保养的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其中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博美新材料厂--博美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博美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38号(秀屿木材加工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秀屿区博美新材料厂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38号(秀屿木材加工区内),面积约为3000m2,拟从事竹木纤维人造板生产,年生产竹木纤维人造板800m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用主要为设备、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COD、BOD5、SS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TN、TP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源为:混合搅拌、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覆膜贴花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未收集部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与辅助设备发出的噪声,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收集的粉尘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统一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PU胶和水性胶水原料空桶、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空压机维修保养的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其中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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