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承跃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东莞市承跃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略) (略) 塘厦镇振兴围富民路32号2栋5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气管、硅胶气管、气管胶头、硅胶餐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气管140吨、硅胶气管15吨、气管胶头10吨、硅胶餐具15吨。
建设单位曾于2022年3月委托深圳昇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2071号),项目已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书编号:*30Y001Z)。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李湘辉;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塘厦镇振兴围富民路32号2栋502室;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破碎、混料工序: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在经混料机与其他塑胶粒混料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混料过程在密闭的生产设备内操作,因此不会有破碎、混料粉尘产生,但在开盖取料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扬起,因此,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挤出、注塑、压片、烘烤、油压工序:
挤出、注塑工序:项目塑料粒在挤出机、注塑机内被加热转化为溶融状态时,会有少量废气会挥发出来,全部以非*烷总烃计;挤出、注塑过程还有臭气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
压片、烘烤、油压工序:项目压片、烘烤、油压工序中采用硅胶作为原料,以上工序均为物理过程,不会发生化学反应,且生产过程中不会添加硫化剂、交联剂,由于硅胶在压片、烘烤、油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挤出、注塑、压片、烘烤、油压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2、水污染源
(1)冷却水
项目挤出、注塑、油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该冷却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注塑机、碎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2)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等一般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季度进行申报。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略) (略) 塘厦镇振兴围富民路32号2栋5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气管、硅胶气管、气管胶头、硅胶餐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气管140吨、硅胶气管15吨、气管胶头10吨、硅胶餐具15吨。
建设单位曾于2022年3月委托深圳昇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2071号),项目已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书编号:*30Y001Z)。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李湘辉;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塘厦镇振兴围富民路32号2栋502室;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破碎、混料工序: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在经混料机与其他塑胶粒混料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混料过程在密闭的生产设备内操作,因此不会有破碎、混料粉尘产生,但在开盖取料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扬起,因此,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挤出、注塑、压片、烘烤、油压工序:
挤出、注塑工序:项目塑料粒在挤出机、注塑机内被加热转化为溶融状态时,会有少量废气会挥发出来,全部以非*烷总烃计;挤出、注塑过程还有臭气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
压片、烘烤、油压工序:项目压片、烘烤、油压工序中采用硅胶作为原料,以上工序均为物理过程,不会发生化学反应,且生产过程中不会添加硫化剂、交联剂,由于硅胶在压片、烘烤、油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挤出、注塑、压片、烘烤、油压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2、水污染源
(1)冷却水
项目挤出、注塑、油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该冷却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注塑机、碎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2)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等一般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季度进行申报。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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