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关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本次询价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相关要求、未报及漏报均视为报价人免费。中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实行全面承包,包含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编制文本等。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3万元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报价范围:报价人需根据报价单的要求进行分项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含调查费、咨询费、资料费、报告编制费、评审费、差旅费、验收费、增值税费等完成该作业设计编制所需的所有费用。
计划工期: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具体时间按照我局工作部署要求调整)。
三、采购需求
(略) 发改委《关 (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23〕65号)》部署要求,对自治区、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局的主要目标进展、主要指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以及我局批准实施的《 (略)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略) 森林草原防火“十四五”规划》《 (略) 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黄河流域银川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四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形成《 (略) 自然资源局推进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资质,满足采购内容要求。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五)其他要求:①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投标主体均为合格的投标人。除《询价通知》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企业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②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五、询价相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2日上午1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G325室( (略) 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 (略) 自然资源局一号会议室。
4.询价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近三年类似工作业绩(适用于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第2项)。
(5)本次报价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得书面声明。
(7)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9)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服务质量及按时履约承诺。
六、其他
1.禁止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成本核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标准)。
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保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且相同时,通过以下内容先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以业绩累计数量最多者为原则推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杨、马璐
联系电话:0951-*、*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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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相关要求、未报及漏报均视为报价人免费。中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实行全面承包,包含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编制文本等。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3万元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报价范围:报价人需根据报价单的要求进行分项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含调查费、咨询费、资料费、报告编制费、评审费、差旅费、验收费、增值税费等完成该作业设计编制所需的所有费用。
计划工期: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具体时间按照我局工作部署要求调整)。
三、采购需求
(略) 发改委《关 (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23〕65号)》部署要求,对自治区、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局的主要目标进展、主要指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以及我局批准实施的《 (略)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略) 森林草原防火“十四五”规划》《 (略) 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黄河流域银川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四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形成《 (略) 自然资源局推进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资质,满足采购内容要求。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五)其他要求:①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投标主体均为合格的投标人。除《询价通知》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企业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②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五、询价相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2日上午1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G325室( (略) 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 (略) 自然资源局一号会议室。
4.询价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近三年类似工作业绩(适用于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第2项)。
(5)本次报价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得书面声明。
(7)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9)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服务质量及按时履约承诺。
六、其他
1.禁止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成本核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标准)。
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保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且相同时,通过以下内容先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以业绩累计数量最多者为原则推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杨、马璐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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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本次询价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相关要求、未报及漏报均视为报价人免费。中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实行全面承包,包含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编制文本等。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3万元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报价范围:报价人需根据报价单的要求进行分项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含调查费、咨询费、资料费、报告编制费、评审费、差旅费、验收费、增值税费等完成该作业设计编制所需的所有费用。
计划工期: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具体时间按照我局工作部署要求调整)。
三、采购需求
(略) 发改委《关 (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23〕65号)》部署要求,对自治区、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局的主要目标进展、主要指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以及我局批准实施的《 (略)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略) 森林草原防火“十四五”规划》《 (略) 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黄河流域银川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四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形成《 (略) 自然资源局推进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资质,满足采购内容要求。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五)其他要求:①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投标主体均为合格的投标人。除《询价通知》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企业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②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五、询价相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2日上午1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G325室( (略) 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 (略) 自然资源局一号会议室。
4.询价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近三年类似工作业绩(适用于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第2项)。
(5)本次报价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得书面声明。
(7)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9)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服务质量及按时履约承诺。
六、其他
1.禁止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成本核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标准)。
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保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且相同时,通过以下内容先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以业绩累计数量最多者为原则推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杨、马璐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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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相关要求、未报及漏报均视为报价人免费。中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实行全面承包,包含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编制文本等。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3万元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报价范围:报价人需根据报价单的要求进行分项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含调查费、咨询费、资料费、报告编制费、评审费、差旅费、验收费、增值税费等完成该作业设计编制所需的所有费用。
计划工期: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具体时间按照我局工作部署要求调整)。
三、采购需求
(略) 发改委《关 (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23〕65号)》部署要求,对自治区、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局的主要目标进展、主要指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以及我局批准实施的《 (略)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略) 森林草原防火“十四五”规划》《 (略) 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黄河流域银川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四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形成《 (略) 自然资源局推进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略) “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资质,满足采购内容要求。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五)其他要求:①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投标主体均为合格的投标人。除《询价通知》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企业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②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五、询价相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2日上午1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G325室( (略) 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 (略) 自然资源局一号会议室。
4.询价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近三年类似工作业绩(适用于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第2项)。
(5)本次报价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得书面声明。
(7)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9)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服务质量及按时履约承诺。
六、其他
1.禁止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成本核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标准)。
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保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且相同时,通过以下内容先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以业绩累计数量最多者为原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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