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5.11)
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5.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天盈路(南段)东北侧、南渠路东南侧、经六路支路西北侧,建设规模年产40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员工66人,住厂66人,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更换出的喷淋废水与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一同全部回用到挤压复合肥生产线挤压工段的增湿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泵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塔式熔融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1#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融、混合、造粒过程均相对密闭,仅留进风口及排气口,废气排气口连接废气专管经抽风系统经2#布袋除尘+1#喷淋洗涤塔处理,由126.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筛分、破碎、冷却过程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粉尘经专用管道收集送入3#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由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挤压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拆包投料采用集气罩收集,筛分、破碎过程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粉尘经专用管道收集送入4#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烘干、冷却过程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经5#布袋除尘+2#喷淋洗涤塔处理,最终并管由20m高DA004排气筒集中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空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天盈路(南段)东北侧、南渠路东南侧、经六路支路西北侧,建设规模年产40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员工66人,住厂66人,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更换出的喷淋废水与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一同全部回用到挤压复合肥生产线挤压工段的增湿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泵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塔式熔融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1#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融、混合、造粒过程均相对密闭,仅留进风口及排气口,废气排气口连接废气专管经抽风系统经2#布袋除尘+1#喷淋洗涤塔处理,由126.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筛分、破碎、冷却过程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粉尘经专用管道收集送入3#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由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挤压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拆包投料采用集气罩收集,筛分、破碎过程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粉尘经专用管道收集送入4#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烘干、冷却过程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经5#布袋除尘+2#喷淋洗涤塔处理,最终并管由20m高DA004排气筒集中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空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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