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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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蚌埠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禹会区、淮上区

建设单位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蚌埠闸水电站是一座无调节水电站,分南、北两站,位于28孔节制闸的南、北两侧,为河床式水电站。项目更新原有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更新起重设备、自动化、调速器、计算机监控保护,将6台水轮发电机组由原单机800kW扩容至1000k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和一体化油烟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经环评预测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则油烟排放浓度为0.05mg/m3<2.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

综上分析,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发电尾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发电尾水不新增污染物,河道水质基本保持原有状态,对原天然河道的水质影响很小。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噪声

评价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各类泵。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机电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泵房地下设置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评价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格栅打捞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汽轮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五)地下水、土壤

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防渗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的影响小。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导则中的危险工艺。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较大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汽轮机油,项目风险单元包括危废间等。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危废间废汽轮机油泄露。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水利厅、财政 (略) 丰乐等九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建〔2012〕27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蚌埠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禹会区、淮上区

建设单位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蚌埠闸水电站是一座无调节水电站,分南、北两站,位于28孔节制闸的南、北两侧,为河床式水电站。项目更新原有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更新起重设备、自动化、调速器、计算机监控保护,将6台水轮发电机组由原单机800kW扩容至1000k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和一体化油烟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经环评预测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则油烟排放浓度为0.05mg/m3<2.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

综上分析,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发电尾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发电尾水不新增污染物,河道水质基本保持原有状态,对原天然河道的水质影响很小。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噪声

评价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各类泵。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机电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泵房地下设置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评价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格栅打捞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汽轮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五)地下水、土壤

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防渗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的影响小。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导则中的危险工艺。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较大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汽轮机油,项目风险单元包括危废间等。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危废间废汽轮机油泄露。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水利厅、财政 (略) 丰乐等九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建〔201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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