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泰安市皮鞋厂专用皮鞋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泰安市皮鞋厂专用皮鞋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5月16日我局拟对专用皮鞋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邮编:*
项目概况:改扩建后,年产胶粘皮鞋50万双,年产注塑鞋10万双,年产胶粘作训鞋1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无土建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安装设备。
(二)营运期 胶粘皮鞋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折边、整理、刷胶,胶粘作训鞋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折边、刷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酮、*酮、*酸*酯和VOCs,经现有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15米高)排放。注塑鞋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注料,产生废气经新建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新建DA002排气筒(15米高)排放。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放均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泰安 (略) 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明堂河。改扩建完成后,新增注塑鞋生产线噪声级较低,均不超过70dB(A),对主要设备和生产线均采取了基础减震处理,全部设备位于密闭车间内部,能够确保改扩建项目噪声达标排放。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采取分区防渗,化粪池及污水管线、危废间、危废间以北材料仓库(储存胶水、聚氨酯原液)要落实重点防渗区技术要求,生产车间落实一般防渗区技术要求,其余办公区域落实简单防渗区技术要求。下脚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集中外售;废过滤棉、废聚氨酯原液桶、废活性炭、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5月16日我局拟对专用皮鞋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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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改扩建后,年产胶粘皮鞋50万双,年产注塑鞋10万双,年产胶粘作训鞋1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无土建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安装设备。
(二)营运期 胶粘皮鞋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折边、整理、刷胶,胶粘作训鞋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折边、刷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酮、*酮、*酸*酯和VOCs,经现有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15米高)排放。注塑鞋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注料,产生废气经新建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新建DA002排气筒(15米高)排放。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放均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泰安 (略) 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明堂河。改扩建完成后,新增注塑鞋生产线噪声级较低,均不超过70dB(A),对主要设备和生产线均采取了基础减震处理,全部设备位于密闭车间内部,能够确保改扩建项目噪声达标排放。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采取分区防渗,化粪池及污水管线、危废间、危废间以北材料仓库(储存胶水、聚氨酯原液)要落实重点防渗区技术要求,生产车间落实一般防渗区技术要求,其余办公区域落实简单防渗区技术要求。下脚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集中外售;废过滤棉、废聚氨酯原液桶、废活性炭、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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