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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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建筑面积9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天津市锦江 (略) 闲置办公楼,并购置安装实验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预计实现年服务企业1000家,实验量约 点击查看>> 次。

1.运营期有机、 (略) 理、理化分析废气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收集的仪器检测废气一并由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和生活 (略) 区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南 (略)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期试剂、高浓度刷洗废水、实验分析废水、样品废水、废试剂瓶、废培养基、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玻璃培养皿应经高温高压消毒后循环使用;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应定期外售;废反 (略) 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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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建筑面积9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天津市锦江 (略) 闲置办公楼,并购置安装实验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预计实现年服务企业1000家,实验量约 点击查看>> 次。

1.运营期有机、 (略) 理、理化分析废气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收集的仪器检测废气一并由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和生活 (略) 区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南 (略)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期试剂、高浓度刷洗废水、实验分析废水、样品废水、废试剂瓶、废培养基、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玻璃培养皿应经高温高压消毒后循环使用;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应定期外售;废反 (略) 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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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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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建筑面积9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天津市锦江 (略) 闲置办公楼,并购置安装实验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预计实现年服务企业1000家,实验量约 点击查看>> 次。

1.运营期有机、 (略) 理、理化分析废气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收集的仪器检测废气一并由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和生活 (略) 区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南 (略)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期试剂、高浓度刷洗废水、实验分析废水、样品废水、废试剂瓶、废培养基、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玻璃培养皿应经高温高压消毒后循环使用;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应定期外售;废反 (略) 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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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

天津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 (略) 天宇段4号,建筑面积9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天津市锦江 (略) 闲置办公楼,并购置安装实验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预计实现年服务企业1000家,实验量约 点击查看>> 次。

1.运营期有机、 (略) 理、理化分析废气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收集的仪器检测废气一并由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和生活 (略) 区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南 (略)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期试剂、高浓度刷洗废水、实验分析废水、样品废水、废试剂瓶、废培养基、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玻璃培养皿应经高温高压消毒后循环使用;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应定期外售;废反 (略) 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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