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6万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YG2022-06地块 | (略) (略) | 福建 (略) | 占地面积33390.03m2,拟建年产6万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和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及厂房、办公楼。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中频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小蕉工业园污水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消失模制模、烘干废气:区域微负压+集气罩收集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 (2)熔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DA009)排放; (3)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由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DA010)排放; (4)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DA0011)排放; (5)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配套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12)排放; (6)表面涂装废气:区域微负压+集气罩+活性炭棉过滤袋+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DA0013)达标排放; (7)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7、DA0014)排放; (8)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大气污染。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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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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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6万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YG2022-06地块 | (略) (略) | 福建 (略) | 占地面积33390.03m2,拟建年产6万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和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及厂房、办公楼。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中频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小蕉工业园污水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消失模制模、烘干废气:区域微负压+集气罩收集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 (2)熔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DA009)排放; (3)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由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DA010)排放; (4)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DA0011)排放; (5)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配套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12)排放; (6)表面涂装废气:区域微负压+集气罩+活性炭棉过滤袋+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DA0013)达标排放; (7)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7、DA0014)排放; (8)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大气污染。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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