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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上海贯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上海贯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湖南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东方红中路586号曾氏集团2号厂房511、512、513室 |
建设单位 | (略) 湖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高新区东方红中路586号曾氏集团2号厂房511、512、513室102、103、202、203、302、303、402、403号房,包括动物疫病及理化平台检测实验室、办公室等,实验室建筑面积总计2523.92m2。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检测,包括血清学检测(ELISA、HI/HA、平板凝集试验)、分子生物学检测(PCR、Q-PCR)、细菌分离鉴定;理化平台检测,包括初级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兽药质量检测、饲料常规项目及卫生指标方面检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员工生活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水废水。经过类比《长沙氟化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水排放内容可知,该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均共同经曾氏集团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根据该项目污染源现状监测(监测报告详见附件3)可知,项目各废水污染因子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年产生有机废气量为41.546kg/a,项目通风橱和通风柜设计收集效率约80%(风量为8000m3/h),收集废气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装置吸附(设计吸附效率50%)后通过通风管道输送至项目所在楼房楼顶进行排放,环评要求排气筒高度需高出楼顶。通风橱未捕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周边环境中。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处置方式符合《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T/ACEF001-2020)中有机废气末端净化的技术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用离心机、新风系统设备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70~80dB(A)。设备经减振隔声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实验第一次清洗废水、失效试剂等均暂存入实验室的危废暂存间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塑料袋、纸箱、包装瓶等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湖南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东方红中路586号曾氏集团2号厂房511、512、513室 |
建设单位 | (略) 湖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高新区东方红中路586号曾氏集团2号厂房511、512、513室102、103、202、203、302、303、402、403号房,包括动物疫病及理化平台检测实验室、办公室等,实验室建筑面积总计2523.92m2。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检测,包括血清学检测(ELISA、HI/HA、平板凝集试验)、分子生物学检测(PCR、Q-PCR)、细菌分离鉴定;理化平台检测,包括初级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兽药质量检测、饲料常规项目及卫生指标方面检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员工生活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水废水。经过类比《长沙氟化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水排放内容可知,该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均共同经曾氏集团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根据该项目污染源现状监测(监测报告详见附件3)可知,项目各废水污染因子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年产生有机废气量为41.546kg/a,项目通风橱和通风柜设计收集效率约80%(风量为8000m3/h),收集废气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装置吸附(设计吸附效率50%)后通过通风管道输送至项目所在楼房楼顶进行排放,环评要求排气筒高度需高出楼顶。通风橱未捕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周边环境中。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处置方式符合《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T/ACEF001-2020)中有机废气末端净化的技术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用离心机、新风系统设备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70~80dB(A)。设备经减振隔声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实验第一次清洗废水、失效试剂等均暂存入实验室的危废暂存间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塑料袋、纸箱、包装瓶等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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