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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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

通讯地址: (略) 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76号4楼409室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附表: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四川兴 (略) 新型塑料阀口袋及药品食品级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3〕9号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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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

通讯地址: (略) 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76号4楼409室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附表: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四川兴 (略) 新型塑料阀口袋及药品食品级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3〕9号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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