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作出沈北新区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作出沈北新区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北新区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略) 沈北新区县辉山街道 |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沈阳 (略) | 程内容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防汛道路改造工程,新建观测设施。其中大坝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 1.迎水侧桩号0+000-0+280段设置抛石戗台,修复石笼护坡,高程84.5米以上坡面进行削坡加固处理,处理后上游面坡比为 1:2.5,坡面采用蜂巢格室回填种植土栽植草皮。 2.背水侧桩号0+130-0+230段设置棱体排水,顶高程76.48米,底高程73.18米,设置土工布一层,砂垫层厚15厘米,碎石垫层厚15厘米。 溢洪道、防汛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 1.拆除重建溢洪道底板及消力池,对溢洪道边墙进行外立面更新。 2.修复防汛上坝路路面,两侧人行道,上游栏杆。 同时,增设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渗流观测设施。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道路、临时堆渣场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临时堆渣场、运送物料和工程弃渣的车辆,采取覆盖苫布等措施,车辆经清洗后驶出,合理控制行驶速度;坝顶路面铺设采用商品沥青,经专业搅拌站制成成品后,由专用运输车运至现场,立即铺设;施工机械应满足《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周边生活设施。车辆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集水井沉淀后,采用抽水泵排入南沟水库;溢洪道的施工围堰内废水经自然沉降后,采用抽水泵排入南沟水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敏感点一侧设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总弃渣量为2344立方米,堆放在临时堆渣场内,施工结束后运送至沈北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北新区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略) 沈北新区县辉山街道 |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沈阳 (略) | 程内容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防汛道路改造工程,新建观测设施。其中大坝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 1.迎水侧桩号0+000-0+280段设置抛石戗台,修复石笼护坡,高程84.5米以上坡面进行削坡加固处理,处理后上游面坡比为 1:2.5,坡面采用蜂巢格室回填种植土栽植草皮。 2.背水侧桩号0+130-0+230段设置棱体排水,顶高程76.48米,底高程73.18米,设置土工布一层,砂垫层厚15厘米,碎石垫层厚15厘米。 溢洪道、防汛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 1.拆除重建溢洪道底板及消力池,对溢洪道边墙进行外立面更新。 2.修复防汛上坝路路面,两侧人行道,上游栏杆。 同时,增设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渗流观测设施。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道路、临时堆渣场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临时堆渣场、运送物料和工程弃渣的车辆,采取覆盖苫布等措施,车辆经清洗后驶出,合理控制行驶速度;坝顶路面铺设采用商品沥青,经专业搅拌站制成成品后,由专用运输车运至现场,立即铺设;施工机械应满足《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周边生活设施。车辆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集水井沉淀后,采用抽水泵排入南沟水库;溢洪道的施工围堰内废水经自然沉降后,采用抽水泵排入南沟水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敏感点一侧设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总弃渣量为2344立方米,堆放在临时堆渣场内,施工结束后运送至沈北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