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型煤生产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型煤生产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型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型煤生产项目

(略) 延边州汪清县天桥岭镇西山街

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

吉林 (略)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州汪清县天桥岭镇西山街,拟建一条年产950t型煤生产线,新建1处彩钢棚、2处塑料棚。总占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约1060m2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的1座有效容积为20m3的沉淀池,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设备清洗和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路面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原材料运输、产品运输车辆上部采用苫布进行覆盖,严禁超速、超载运行,降低汽车动力扬尘。卸料堆存粉尘、下料粉尘及辊选粉尘采用洒水降尘及苫布遮盖等方式,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由人工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辊选出的石子收集后统一外卖。不合格品回到原料堆浸湿后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型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型煤生产项目

(略) 延边州汪清县天桥岭镇西山街

汪清县盛旺生态环保制煤厂

吉林 (略)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州汪清县天桥岭镇西山街,拟建一条年产950t型煤生产线,新建1处彩钢棚、2处塑料棚。总占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约1060m2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的1座有效容积为20m3的沉淀池,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设备清洗和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路面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原材料运输、产品运输车辆上部采用苫布进行覆盖,严禁超速、超载运行,降低汽车动力扬尘。卸料堆存粉尘、下料粉尘及辊选粉尘采用洒水降尘及苫布遮盖等方式,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由人工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辊选出的石子收集后统一外卖。不合格品回到原料堆浸湿后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