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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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

生态治理项目

内蒙古 (略) (略)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内蒙古翰澜 (略)

项目对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废弃采坑进行回填、生态治理,治理区总面积42.10万m2,其中治理区有效用地面积约36.99万m2利用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及京能五间房发电厂灰渣及脱硫石膏等回填、治理,回填区有效容积1500万m3,年回填灰渣量约146万t,回填结束后封场进行植被恢复,管护期2a;办公生活区及进场道路留用,回填工程结束后拆除办公生活区,对办公生活区和进场道路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灰渣出厂前调湿,含水率约25%。

(2)作业区进行摊铺、压实等作业时采用喷雾水炮洒水抑尘,并配备洒水车定期对回填作业区和进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卸料区的三边用空隙率为50%的围挡遮围

(4)分区回填,每个区的面积约为50m×50m,尽量减少堆存工作面的面积,作业表面及时覆盖压实,减少扬尘量。

(5)回填期间,在回填区下风向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进行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重新监测,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周。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业场地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回填区底部渗滤液 回填区底部、边坡及回填区下游渗滤液调节池均采取防渗措施,并在治理区底部设置渗滤液集排系统,渗滤液经回填区底部导排系统收集后,全部用于回填区洒水抑尘。

(3)回填治理期间,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并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

(4)治理区周边设置4口地下水质监控井。在地下水流场上游、下游和侧向分别布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1次。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区的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压实机运输车辆等作业机械流动噪声和泵类设备的噪声,源强约75~9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机械,泵类产噪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并安装基础减振同时加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经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可满足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200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回填治理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渗滤液调节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调节池底污泥定期清理,清理后的污泥定期送至本项目回填区填埋。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回填至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封场,封场覆盖系统由固废堆体表面至顶表面依次为厚度1.5mm的HDPE膜、厚度200mm覆盖支持土层、厚度为300mm的天然营养土壤土层,然后种植当地草本植物和灌木进行植被恢复。

(六)生态恢复后环境要求

生态恢复后,应继续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不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20%。当监测发现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的幅度超过20%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止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4日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链接为:http://**;2023年3月22日~2022年4月5日在环评爱好者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1-1.html,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3月27日、4月4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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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

生态治理项目

内蒙古 (略) (略)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内蒙古翰澜 (略)

项目对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废弃采坑进行回填、生态治理,治理区总面积42.10万m2,其中治理区有效用地面积约36.99万m2利用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及京能五间房发电厂灰渣及脱硫石膏等回填、治理,回填区有效容积1500万m3,年回填灰渣量约146万t,回填结束后封场进行植被恢复,管护期2a;办公生活区及进场道路留用,回填工程结束后拆除办公生活区,对办公生活区和进场道路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灰渣出厂前调湿,含水率约25%。

(2)作业区进行摊铺、压实等作业时采用喷雾水炮洒水抑尘,并配备洒水车定期对回填作业区和进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卸料区的三边用空隙率为50%的围挡遮围

(4)分区回填,每个区的面积约为50m×50m,尽量减少堆存工作面的面积,作业表面及时覆盖压实,减少扬尘量。

(5)回填期间,在回填区下风向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进行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重新监测,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周。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业场地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回填区底部渗滤液 回填区底部、边坡及回填区下游渗滤液调节池均采取防渗措施,并在治理区底部设置渗滤液集排系统,渗滤液经回填区底部导排系统收集后,全部用于回填区洒水抑尘。

(3)回填治理期间,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并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

(4)治理区周边设置4口地下水质监控井。在地下水流场上游、下游和侧向分别布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1次。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区的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压实机运输车辆等作业机械流动噪声和泵类设备的噪声,源强约75~9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机械,泵类产噪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并安装基础减振同时加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经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可满足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200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回填治理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渗滤液调节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调节池底污泥定期清理,清理后的污泥定期送至本项目回填区填埋。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回填至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封场,封场覆盖系统由固废堆体表面至顶表面依次为厚度1.5mm的HDPE膜、厚度200mm覆盖支持土层、厚度为300mm的天然营养土壤土层,然后种植当地草本植物和灌木进行植被恢复。

(六)生态恢复后环境要求

生态恢复后,应继续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不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20%。当监测发现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的幅度超过20%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止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4日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链接为:http://**;2023年3月22日~2022年4月5日在环评爱好者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1-1.html,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3月27日、4月4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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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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