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赣江新区直管区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工作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赣江新区直管区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中的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根据《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规程(试行)》,现就开展2023年赣江新区直管区双通道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9:00—12:00、13:30—17:00),符合条件且已经纳入赣江 (略) 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双通道医疗机构条件
1.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
2.近三年内,未因违法 (略) 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的二级及以上实体定点医疗机构;
4.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包括: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 (略) 内全过程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
5. (略) 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 (略) 审批绿色通道,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确保病人合理用药需求;
6.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7.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8.双通道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不得以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双通道药品的配备和使用;
9.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10.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二)双通道责任医师条件(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按以下条件审核确定)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双通道医疗机构执业,具有医疗处方权的一线临床医师;
2.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已获取国家医保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中医保医师代码;
4.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材料
申请纳入双通道范围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需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
1.《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
2.《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文件;
4.已纳入南昌医保定点批复文件复印件或《20 (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综合类)》复印件;
5.具备使用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功能科室力量、诊疗技术、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详细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6.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7.已经配备或承诺在纳入双通道后及时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1版**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见附件3)、承诺函;
8.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 (略) 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 (略) 内全过程管理)、双通道药品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
9.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双通道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函;
10.双通道药品专门的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设置情况详细表格;
11.保障双通道药品配备和使用,保障病人合理用药的承诺函;
12.已经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承诺函;
13.切实做到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的承诺函;
14.双通道责任医师材料: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5)、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以及医务人员本人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法定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处方,不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违规用药的承诺函。
15.近三年内未因违法 (略) 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16.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的承诺函。
17.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相关要求
(一)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送至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组(赣江新区儒乐湖大街399号,咨询电话:0791-*),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医疗机构应实事求是组织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的医保定点资格。
(三)我局 (略) 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新区直管区服务人群、双通道药品备药等情况择优遴选双通道医疗机构, (略) 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时在赣江新区官网公布执行。
五、工作监督
遴选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791-*。
监督邮箱:*@*ttp://**
附件:1.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2.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双通道药品备药明细表
4. (略) 双通道责任医师申请表
5. (略) 双通道责任医师申报汇总表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附件1-5.doc
为落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中的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根据《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规程(试行)》,现就开展2023年赣江新区直管区双通道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9:00—12:00、13:30—17:00),符合条件且已经纳入赣江 (略) 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双通道医疗机构条件
1.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
2.近三年内,未因违法 (略) 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的二级及以上实体定点医疗机构;
4.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包括: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 (略) 内全过程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
5. (略) 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 (略) 审批绿色通道,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确保病人合理用药需求;
6.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7.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8.双通道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不得以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双通道药品的配备和使用;
9.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10.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二)双通道责任医师条件(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按以下条件审核确定)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双通道医疗机构执业,具有医疗处方权的一线临床医师;
2.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已获取国家医保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中医保医师代码;
4.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材料
申请纳入双通道范围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需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
1.《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
2.《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文件;
4.已纳入南昌医保定点批复文件复印件或《20 (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综合类)》复印件;
5.具备使用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功能科室力量、诊疗技术、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详细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6.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7.已经配备或承诺在纳入双通道后及时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1版**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见附件3)、承诺函;
8.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 (略) 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 (略) 内全过程管理)、双通道药品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
9.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双通道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函;
10.双通道药品专门的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设置情况详细表格;
11.保障双通道药品配备和使用,保障病人合理用药的承诺函;
12.已经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承诺函;
13.切实做到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的承诺函;
14.双通道责任医师材料: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5)、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以及医务人员本人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法定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处方,不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违规用药的承诺函。
15.近三年内未因违法 (略) 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16.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的承诺函。
17.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相关要求
(一)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送至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组(赣江新区儒乐湖大街399号,咨询电话:0791-*),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医疗机构应实事求是组织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的医保定点资格。
(三)我局 (略) 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新区直管区服务人群、双通道药品备药等情况择优遴选双通道医疗机构, (略) 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时在赣江新区官网公布执行。
五、工作监督
遴选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791-*。
监督邮箱:*@*ttp://**
附件:1.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2. (略) 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双通道药品备药明细表
4. (略) 双通道责任医师申请表
5. (略) 双通道责任医师申报汇总表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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