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前三号路、神前四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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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前三号路、神前四路建设工程

(略) 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审批神前三号路、神前四号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香公管函〔2022〕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神前三号路、神前四号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道 (略) 香洲区神前片区,起点接契爷岭二街,终点与神前路相交。本次工程 (略) 支路,规划红线均为12米,双向两车道,道路总长466.379米,其中神前三号路设计全长191.354米;神前四号路设计全长275.034米。神前三号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路灯工 (略) 工程等;神前四号路建设内容为:道路路面改造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路灯工 (略) 工程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672.15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221.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45万元,基本预备费116.63万元,管线迁改费97.55万元。本阶段管线迁改费按申报金额暂估,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资金来源:1672.15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59号)。
  (二)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专题研究交通治堵项目方案会议纪要》。
  (三)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四)《关于申请免办神前四号路用地手续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珠自然资香函〔2022〕513号)。
  (五)《 (略) 政工程方案设计批复》(编号: (略) 政方(香洲)17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神前四路范围内雨水管施工为“香洲区凤凰排洪渠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请厘清施工界面,做好项目协调工作,避免二次开挖。
  (四)项目拟建设场地涉及树木迁移,项目建设过程中,请建设单位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五)请做好与周边在建、 (略) 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的衔接。
  (六)请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做好公示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审批神前三号路、神前四号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香公管函〔2022〕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神前三号路、神前四号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道 (略) 香洲区神前片区,起点接契爷岭二街,终点与神前路相交。本次工程 (略) 支路,规划红线均为12米,双向两车道,道路总长466.379米,其中神前三号路设计全长191.354米;神前四号路设计全长275.034米。神前三号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路灯工 (略) 工程等;神前四号路建设内容为:道路路面改造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路灯工 (略) 工程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672.15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221.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45万元,基本预备费116.63万元,管线迁改费97.55万元。本阶段管线迁改费按申报金额暂估,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资金来源:1672.15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59号)。
  (二)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专题研究交通治堵项目方案会议纪要》。
  (三)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四)《关于申请免办神前四号路用地手续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珠自然资香函〔2022〕513号)。
  (五)《 (略) 政工程方案设计批复》(编号: (略) 政方(香洲)17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神前四路范围内雨水管施工为“香洲区凤凰排洪渠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请厘清施工界面,做好项目协调工作,避免二次开挖。
  (四)项目拟建设场地涉及树木迁移,项目建设过程中,请建设单位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五)请做好与周边在建、 (略) 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的衔接。
  (六)请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做好公示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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