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明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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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明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袋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承担单位:滨海 (略) ;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滨海县通榆镇民营创业园振兴南路1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俞总*;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到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通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污染物中CODCr、SS、动植物油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NH3-N、TN、TP接管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擦版、印刷、上光、覆膜、烫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和食堂油烟。

擦版、印刷、上光、覆膜、烫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和危废库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5户居民,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滨海县通榆镇人民政府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的民房全部拆除,并承诺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将全部拆迁安置完成,由拆迁不到位引起的一切问题由通榆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以后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纸、边角料、废油墨、废包材、含油抹布、废显影液、废活性炭、废海绵和生活垃圾。废纸、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海绵、废显影液、废油墨、废包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江苏中政 (略)

地址: (略) 浦口区兰花路19号26号楼4楼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5-*

附:明通包装项目公示版.pdf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个包装纸袋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承担单位:滨海 (略) ;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滨海县通榆镇民营创业园振兴南路1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俞总*;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到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通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污染物中CODCr、SS、动植物油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NH3-N、TN、TP接管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擦版、印刷、上光、覆膜、烫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和食堂油烟。

擦版、印刷、上光、覆膜、烫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和危废库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5户居民,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滨海县通榆镇人民政府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的民房全部拆除,并承诺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将全部拆迁安置完成,由拆迁不到位引起的一切问题由通榆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以后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纸、边角料、废油墨、废包材、含油抹布、废显影液、废活性炭、废海绵和生活垃圾。废纸、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海绵、废显影液、废油墨、废包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江苏中政 (略)

地址: (略) 浦口区兰花路19号26号楼4楼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5-*

附:明通包装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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