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道森(辽宁)非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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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道森(辽宁)非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 (略) 清原县西大林子地区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道森(辽宁)非 (略) 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道森(辽宁)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道森(辽宁)非 (略) 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道森(辽宁)非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企业,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黑石木村,租用 (略) 厂房进行生产。该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租用厂房新建水洗粘土类矿物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共设置车间共设1条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生产线,通过喂料机、强力捣浆机、轮斗式洗砂机、辊磨机、压滤机、闪蒸干燥机等设备,对粘土矿矿山的粗加工产品进行深加工,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环保投资27万元。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是租赁场地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建设的施工。

2、废气----天然气热风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干燥机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进一步收集作为产品,少量未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连接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企业进行原料堆放区的地面采用一台地面清扫车清理,可减少地面装卸洒落和无组织粉尘落地后被带出或逸散到厂房外,汽车厂内运输粉尘通过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洗砂脱水、浓缩废水和压滤脱水,作为生产工艺循环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村施肥、不外排。

4、噪声----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喂料机、捣浆机、螺旋分级机、洗砂机、脱水筛、辊磨机、布袋风机、压滤机、练泥机、干燥机、旋风分离器、机泵等机械设备运转。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等减震设施。北侧和南侧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 (略) 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区硬化,生产车间采用环氧地坪,各类水池底部和四周采用防渗和防腐,生产系统的废水均通过管道经回水池循环使用,并在生产车间内外各设置一座临时储水池;将本项目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生产车间、临时储水池、回水池、各类缓冲池、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7、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分布在生产车间的压缩天然气CNG和储存在危废暂存间的废机油。根据规范要求,在总图布置上,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集中布置, 满足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在储存及生产过程中,对仓库及时检查;生产及原料仓库区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控制储存量;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齐备;制定各种操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 (略) 清原县西大林子地区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道森(辽宁)非 (略) 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道森(辽宁)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道森(辽宁)非 (略) 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道森(辽宁)非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企业,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黑石木村,租用 (略) 厂房进行生产。该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租用厂房新建水洗粘土类矿物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共设置车间共设1条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生产线,通过喂料机、强力捣浆机、轮斗式洗砂机、辊磨机、压滤机、闪蒸干燥机等设备,对粘土矿矿山的粗加工产品进行深加工,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粘土矿物功能性材料。环保投资27万元。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是租赁场地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建设的施工。

2、废气----天然气热风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干燥机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进一步收集作为产品,少量未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连接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企业进行原料堆放区的地面采用一台地面清扫车清理,可减少地面装卸洒落和无组织粉尘落地后被带出或逸散到厂房外,汽车厂内运输粉尘通过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洗砂脱水、浓缩废水和压滤脱水,作为生产工艺循环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村施肥、不外排。

4、噪声----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喂料机、捣浆机、螺旋分级机、洗砂机、脱水筛、辊磨机、布袋风机、压滤机、练泥机、干燥机、旋风分离器、机泵等机械设备运转。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等减震设施。北侧和南侧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 (略) 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区硬化,生产车间采用环氧地坪,各类水池底部和四周采用防渗和防腐,生产系统的废水均通过管道经回水池循环使用,并在生产车间内外各设置一座临时储水池;将本项目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生产车间、临时储水池、回水池、各类缓冲池、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7、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分布在生产车间的压缩天然气CNG和储存在危废暂存间的废机油。根据规范要求,在总图布置上,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集中布置, 满足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在储存及生产过程中,对仓库及时检查;生产及原料仓库区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控制储存量;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齐备;制定各种操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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