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镇市使用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计划的公告
关于丰镇市使用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计划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内财农 [2023]41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 (略) 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979万元,计划分配2批项目实施(详见附件)。公告期10天(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 督 单 位: (略) 水利局
监督单位地址: (略) 南新建街8号
监 督 邮 箱:*@*26.com
监 督 电 话:0474—*
附: (略) 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略) 水利局
2023年5月15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内财农 [2023]41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 (略) 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979万元,计划分配2批项目实施(详见附件)。公告期10天(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 督 单 位: (略) 水利局
监督单位地址: (略) 南新建街8号
监 督 邮 箱:*@*26.com
监 督 电 话:0474—*
附: (略) 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略) 水利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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