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运河街道花园路行政审批局8楼809室环保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文 |
1 | 关于 (略) 胶合板与铝木复合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3]029号 | 2023年5月10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略) 生态农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徐邳环项书[2023]002号 | 2023年5月5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 (略) 生态农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徐邳环项书[2023]003号 | 2023年5月6日 | 见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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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运河街道花园路行政审批局8楼809室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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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文 |
1 | 关于 (略) 胶合板与铝木复合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3]029号 | 2023年5月10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略) 生态农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徐邳环项书[2023]002号 | 2023年5月5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 (略) 生态农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徐邳环项书[2023]003号 | 2023年5月6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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