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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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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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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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3]4号

3

发文时间

**日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3〕4号

关于 (略) 危险废物

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二道江区铁厂镇西茂社区 (略) 成品石油仓 (略) 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项目。该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按标准要求,新建1座33.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拖布、废机油、实验废液和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公司成品石油仓储库入库的汽油和柴油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新建1座310m2存储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实验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能锅炉供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汽柴油产品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环境保护工作

1.按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 年修改单〕)要求,地质结构稳定、设施底部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设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和气体导出口,导出气体(非*烷总烃〔NMHC〕)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和存贮间内各存放区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2.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按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含油拖布(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废机油(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化验废液(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和清罐油泥(半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共设置5个储存区,各固液储存区由围堰分隔。液体半固体围堰区内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储量1/5;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要设置防渗液体导流收集沟和收集池(0.6m3)。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和围堰防渗,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等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油库产生的废活性炭(0.025t/a、HW49)、含油拖布(0.13t/a、HW49)、废机油(0.05t/a、HW08)、化验废液(0.7t/a、HW08)和清罐油泥(0.78t/3-5a、HW08)等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责任,作好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做好台帐,记录和货单及台帐要保留5年以上;运送废物应使用防渗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和运送工具应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短期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二)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

1.实验室工作情况。本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检测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检测不涉及化学试剂和化学反应过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做好实验室废气达标排放工作。实验室测定汽油和柴油产品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通风柜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库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3.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废水产生;实验室清洗仪器和器皿产生的含油废水与化验废油按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实验室所有的地面防渗处理,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4.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油库安装的各种泵、风机和压缩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封闭、减振、隔声、消声和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1年已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备案(*-2021-017-L)。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投入运行前,要对现有的“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进行修订,以满足本项目运营发生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2.做好排污许可证送审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0年已取得排污许可(*MA0Y439U0J001Q);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分别增加1个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气筒及危险废物暂存量。本项目投入运行前,要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经审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3.做好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化和污染物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规定的要求,废气和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采样口、固定噪声源设置标志牌、固体废物储存场制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将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和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环评报告给出的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 (略) 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日

当前位置:首页>>垂直管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通知公告

关于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09:51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3]4号

3

发文时间

**日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3〕4号

关于 (略) 危险废物

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二道江区铁厂镇西茂社区 (略) 成品石油仓 (略) 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项目。该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按标准要求,新建1座33.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拖布、废机油、实验废液和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公司成品石油仓储库入库的汽油和柴油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新建1座310m2存储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实验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能锅炉供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汽柴油产品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环境保护工作

1.按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 年修改单〕)要求,地质结构稳定、设施底部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设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和气体导出口,导出气体(非*烷总烃〔NMHC〕)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和存贮间内各存放区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2.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按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含油拖布(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废机油(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化验废液(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和清罐油泥(半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共设置5个储存区,各固液储存区由围堰分隔。液体半固体围堰区内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储量1/5;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要设置防渗液体导流收集沟和收集池(0.6m3)。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和围堰防渗,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等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油库产生的废活性炭(0.025t/a、HW49)、含油拖布(0.13t/a、HW49)、废机油(0.05t/a、HW08)、化验废液(0.7t/a、HW08)和清罐油泥(0.78t/3-5a、HW08)等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责任,作好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做好台帐,记录和货单及台帐要保留5年以上;运送废物应使用防渗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和运送工具应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短期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二)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

1.实验室工作情况。本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检测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检测不涉及化学试剂和化学反应过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做好实验室废气达标排放工作。实验室测定汽油和柴油产品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通风柜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库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3.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废水产生;实验室清洗仪器和器皿产生的含油废水与化验废油按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实验室所有的地面防渗处理,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4.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油库安装的各种泵、风机和压缩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封闭、减振、隔声、消声和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1年已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备案(*-2021-017-L)。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投入运行前,要对现有的“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进行修订,以满足本项目运营发生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2.做好排污许可证送审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0年已取得排污许可(*MA0Y439U0J001Q);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分别增加1个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气筒及危险废物暂存量。本项目投入运行前,要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经审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3.做好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化和污染物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规定的要求,废气和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采样口、固定噪声源设置标志牌、固体废物储存场制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将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和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环评报告给出的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 (略) 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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