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酒类污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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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酒类污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泸县酒类污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泸县酒类污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处理量1200吨/日酒类污水处理厂,其中,一期处理量600吨/日,二期处理量600吨/日,主要包含综合楼、设备用房、调节池、事故池、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沼气发电等。

建设地点:泸县得胜镇。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州 (略)

地址: (略)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南段2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83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四川金原工程 (略)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9楼901-905号

联系人:贺工

电话:028-*

E-mail:*@*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_qUBgA?pwd=qufa ,提取码:quf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泸州 (略)

2023年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泸县酒类污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泸县酒类污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处理量1200吨/日酒类污水处理厂,其中,一期处理量600吨/日,二期处理量600吨/日,主要包含综合楼、设备用房、调节池、事故池、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沼气发电等。

建设地点:泸县得胜镇。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州 (略)

地址: (略)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南段2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83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四川金原工程 (略)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9楼901-905号

联系人:贺工

电话:028-*

E-mail:*@*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_qUBgA?pwd=qufa ,提取码:quf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泸州 (略)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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