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 (略)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打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29号 | 2023.5.16 | |
2 | 关于湖州 (略) 利用再生骨料年产20万吨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30号 | 2023.5.16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80万箱5G大数据传输数据及年产5万公里通信传输类电缆系列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31号 | 2023.5.16 | |
4 | 关于湖州 (略) 年产600万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32号 | 2023.5.17 | |
公告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6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 (略)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打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29号 | 2023.5.16 | |
2 | 关于湖州 (略) 利用再生骨料年产20万吨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30号 | 2023.5.16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80万箱5G大数据传输数据及年产5万公里通信传输类电缆系列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31号 | 2023.5.16 | |
4 | 关于湖州 (略) 年产600万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3〕32号 | 2023.5.17 | |
公告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6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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