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人参发酵技术产业化及人参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变动) | (略) 榆林镇榆林村 | (略) (略) | (略) 顺薪顺达 (略) | 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建设地 (略) 榆林镇榆林村现有厂址内。改建内容为由电锅炉蒸汽动力系统变动为1台6t/h兰炭锅炉蒸汽动力系统。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1台6t/h兰炭锅炉,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规范设置烟气排放口,烟道应预留永久性采样口,烟囱高度不低于35m。兰炭及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炉渣及除尘收集的烟尘全部综合利用。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集环审字〔2018〕13号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人参发酵技术产业化及人参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变动) | (略) 榆林镇榆林村 | (略) (略) | (略) 顺薪顺达 (略) | 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建设地 (略) 榆林镇榆林村现有厂址内。改建内容为由电锅炉蒸汽动力系统变动为1台6t/h兰炭锅炉蒸汽动力系统。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1台6t/h兰炭锅炉,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规范设置烟气排放口,烟道应预留永久性采样口,烟囱高度不低于35m。兰炭及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炉渣及除尘收集的烟尘全部综合利用。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集环审字〔2018〕13号文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