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竣工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竣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火电、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略)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了《关 (略) 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4号)。方案要求: (略) 提前做好与辖区内火电、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企业的沟通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自愿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的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拟新增2套(每台焚烧炉1套)PNCR脱硝+烟气再循环系统,对焚烧炉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硝净化处理。其中脱硝工艺采用高分子烟气脱硝工艺,PNCR系统主要包括存储系统、输送系统、喷射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四大部分;烟气再循环系统主要包括烟气再循环风机、配套阀门和管道等。
项目焚烧烟气经PNCR系统+烟气再循环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120mg/m3的排放标准, (略) 大气办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要求。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
地点: (略) 淮阴区淮河东路707号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永利
联系电话:139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报告书验收意见.pdf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报告书.pdf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火电、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略)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了《关 (略) 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4号)。方案要求: (略) 提前做好与辖区内火电、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企业的沟通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自愿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的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拟新增2套(每台焚烧炉1套)PNCR脱硝+烟气再循环系统,对焚烧炉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硝净化处理。其中脱硝工艺采用高分子烟气脱硝工艺,PNCR系统主要包括存储系统、输送系统、喷射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四大部分;烟气再循环系统主要包括烟气再循环风机、配套阀门和管道等。
项目焚烧烟气经PNCR系统+烟气再循环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120mg/m3的排放标准, (略) 大气办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要求。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
地点: (略) 淮阴区淮河东路707号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永利
联系电话:139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报告书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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