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G12-HD03分地块一项目-地字第440114202301934
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G12-HD03分地块一项目-地字第440114202301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5-15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花都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 | 广州花都 (略)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5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24号 |
流水号 | 地字第*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867 |
日期 | 2023-05-15 |
日期 | |
用地单位 | 广州花都 (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花都 (略)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G12-HD03分地块一项目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G12-HD03分地块一项目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粤府土审(02)〔2022〕87号、穗规划资源用结〔2022〕1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2022-*号的变更协议之一号) |
用地位置 | 花东镇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 |
建设位置 | 花东镇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万*仟*佰点击查看>>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0081.44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5204.80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80162-*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6111号文的控制要求执行。 |
附加说明 |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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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5-15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花都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 | 广州花都 (略)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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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24号 |
流水号 | 地字第*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867 |
日期 | 2023-05-15 |
日期 | |
用地单位 | 广州花都 (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花都 (略)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G12-HD03分地块一项目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G12-HD03分地块一项目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粤府土审(02)〔2022〕87号、穗规划资源用结〔2022〕1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2022-*号的变更协议之一号) |
用地位置 | 花东镇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 |
建设位置 | 花东镇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万*仟*佰点击查看>>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0081.44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5204.80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设规模 | 80162-*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6111号文的控制要求执行。 |
附加说明 |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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