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诚地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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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诚地 (略) 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诚地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石家庄诚地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54.358",北纬38°13"31.821",厂址东侧为耕地、北侧为空地、西侧为耕地和泵站,南侧为创业大道,隔路为耕地。项目总投资1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4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在原有车间内购置安装移动式伸缩喷漆房、空气压缩机、喷枪、数控等离子型钢开料机、龙门式数控等离子/火焰切割机、数控钢筋弯箍机、金属带锯床、开式双柱深喉口固定台压力机、多功能液压联合冲剪机、单柱校正压装液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喷涂人防设备5000樘。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无新增员工,由现有工程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和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1)切割、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通过“3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2)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料、剪切产生的边角料,焊接产生的焊渣,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废滤筒,除尘灰。其中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用作混凝土生产;废滤筒由供应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废水性漆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水性漆渣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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