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旗岭农场新建中心供热站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红旗岭农场新建中心供热站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 (略) 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旗岭农场新建中心供热站工程扩建项目 | (略) (略) 饶河县红旗岭农场 | 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 (略)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14MW生物质锅炉,在原锅炉房内仅新增1台14MW生物质锅炉,并在原锅炉房东侧新建锅炉房,建筑面积为584.09㎡,设1台14MW生物质锅炉,燃料为捆烧生物质;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供热面积,供热管线及换热站均依托原有。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粉性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要用苫布盖好;现场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建筑材料不允许乱堆乱放,弃土石渣每天清除。采取上面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多管+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燃料由车辆交替运送进厂,燃料暂存于车箱内,车厢采用苫布苫盖;锅炉除渣过程在锅炉房内完成,并配合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灰渣暂存于运输车内,车厢封闭,装满后直接外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处置,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 运营期锅炉排水、软化系统产生的废水用于冲灰渣、输送系统抑尘、储料场抑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圆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杜绝夜间施工现象,施工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水泵等隔声罩壳、厂房隔声;锅炉排气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经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避免随意堆放。 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灰渣、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不向自然保护区内倾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和预案,对尿素的储存定期进行安全保护系统检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 (略) 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旗岭农场新建中心供热站工程扩建项目 | (略) (略) 饶河县红旗岭农场 | 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 (略)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14MW生物质锅炉,在原锅炉房内仅新增1台14MW生物质锅炉,并在原锅炉房东侧新建锅炉房,建筑面积为584.09㎡,设1台14MW生物质锅炉,燃料为捆烧生物质;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供热面积,供热管线及换热站均依托原有。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粉性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要用苫布盖好;现场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建筑材料不允许乱堆乱放,弃土石渣每天清除。采取上面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多管+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燃料由车辆交替运送进厂,燃料暂存于车箱内,车厢采用苫布苫盖;锅炉除渣过程在锅炉房内完成,并配合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灰渣暂存于运输车内,车厢封闭,装满后直接外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处置,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 运营期锅炉排水、软化系统产生的废水用于冲灰渣、输送系统抑尘、储料场抑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圆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杜绝夜间施工现象,施工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水泵等隔声罩壳、厂房隔声;锅炉排气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经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避免随意堆放。 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灰渣、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不向自然保护区内倾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和预案,对尿素的储存定期进行安全保护系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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