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1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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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1710:53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略) 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邮编:*

附件: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锦江河堤毛家渡段水毁工程

(略)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略) 彭山区锦江镇

眉市环建天〔2023〕11号

2023年4月12日

2

汽配类塑料制品项目

四 (略)

(略) 彭山区青龙镇龙都大道西段2号附8号

眉市环建天〔2023〕12号

2023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略) 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邮编:*

附件: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锦江河堤毛家渡段水毁工程

(略)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略) 彭山区锦江镇

眉市环建天〔2023〕11号

2023年4月12日

2

汽配类塑料制品项目

四 (略)

(略) 彭山区青龙镇龙都大道西段2号附8号

眉市环建天〔2023〕12号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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