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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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复兴路14号、1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M,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4′12.014″,北纬22°46′47.313″)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4277m2,建筑面积24409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电池的生产,生产电子烟1200万支/年、雾化器1200万件/年、电池63万Ah/年(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项目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工序产生VOCs有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无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较严值。(2)项目封口、镭雕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4)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5)项目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5)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三者的较严值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二、工程分析不全;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完善;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复兴路14号、1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M,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4′12.014″,北纬22°46′47.313″)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4277m2,建筑面积24409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电池的生产,生产电子烟1200万支/年、雾化器1200万件/年、电池63万Ah/年(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项目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工序产生VOCs有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无组织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较严值。(2)项目封口、镭雕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4)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5)项目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5)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三者的较严值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二、工程分析不全;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完善;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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