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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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

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 (略) 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度松江区镇、街道、经开区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结合松江区 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了《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略) 松江区水务局

2023年5月17日

(略) 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 (略) 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度工作重点以及松江区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现制定本考核细则。考核结果计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方松、岳阳、永丰、中山、广富林、九里亭等6个街道,九亭、泗泾、洞泾、新桥、车墩、佘山、石湖荡、小昆山、叶榭、泖港、新浜等11个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根据各街镇、经开区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水质综合评价、重点专项、长效管理3大类16项指标内容开展检查考核。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水质综合评价、重点专项、长效管理3大类)、加分项和扣分项三大项,其中加分和扣分在基础工作最终得分的基础上进行累加或累减。

2、分值换算原则(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1)考核指标共涉及16项,总分为100分,其中街镇(经开区)未涉及的指标列为缺项,总分为100分核减该项指标分数。

(2)考核总得分=(任务评分值÷任务总分值)×100±加减分。

3、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其他

1、 (略) 级部门下达年度重点任务情况,考核指标将会作动态调整。

2、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附表:1.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

核指标统计表

2.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任

务统计表

1


附表1

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指标统计表

考核

对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基础

分值

加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

科室

18个街镇、经开区

水质综合评价

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

10

8

2

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达到年度考核值,得8分;超过考核值的,按超过考核值的程度在0-2分之间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考核值的,以基础分8分按达标比例赋分。

河长科

劣Ⅴ类断面个数

10

10

0

市、区、镇管等河湖管控断面水质年均值为劣Ⅴ类或以上的,直接扣10分; (略) 、区、镇管等河湖劣Ⅴ类断面出现次数扣分,单月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河长科

河湖氨氮或总磷浓度均值变化率

5

4

1

根据年度所有断面氨氮或总磷浓度的年均值相较于与前两年年均值的浓度变化率赋分,氨氮、总磷各占2.5 分,分别由基本分(2 分)和变化分(-0.5~0.5 分)组成。若当年氨氮或总磷浓度年均值达到Ⅱ类(含Ⅱ类),直接得2.5分,其它情况:(1)变化率 r≤-30%,变化分0.5分,得 2.5分。 (2)变化率-30%~-10%,变化分0.25分,得 2.25 分.(3)变化率-10%~10%,变化分0分,得2分。(4)变化率 10%~30%,变化分-0.25分,得1.75分。(5)变化率 r>30%,变化分-0.5 分,得1.5分。

河长科

重点专项

涉水突出问题处置

8

8

0

按计划完成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水利部、市水务局等督察披露问题整改,得3分;按时完成区级问题交办单整改反馈,得3分;及 (略) 民投诉问题,得2分。

河长科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

2

1

小昆山、石湖荡、泖港、新浜:按计划完成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得1分;治理单元启动率达到80%,得0.5分;治理单元完成率达到50%,得0.5分。 (略) 级示范点创建,加0.1分; (略) 级示范点,加0.2分;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加0.3分;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加0.4分。

中山、方松、广富林、九里亭:年内完成河湖管理提升项目开工,得1分;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得1分。示范点建设效果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1分。

经开区: (略) 水利专项项目开工,得1分;资金执行率达30%,得1分。年内完工,加1分。

河长科

市政雨水管道检测与维修工作

4

3

1

根据2022年检测结果制定雨水管道维修方案,年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得2分;结果数据录入系统平台,得1分。全部工作于三季度完成,加1分;于10月底前完成,加0.5分。根据2022年检测结果,不涉及维修改造任务的街镇以长效管养成效计算得分,满分4分。

水科

中小河道水利项目推进

5

5

0

根据中小河道水利项目计划完成量进行评分,其中2021年及 (略) 级水利专项、村级河道专项整治等2023年底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每个项目扣0.5分。

建管科

镇域排水规划编制

4

4

0

3月底前完成详细层级排水规划编制并上报,得1分;5月底 (略) 水务局行业审核要求,得1分;9月底前完成上报区政府批准相关程序,得1; (略) 水务局 (略) 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得1分。季度考核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评分,年底以上述4项工作完成实际得分。

水科

雨污分流长效管理工作

5

5

0

按照《关于加强松江区雨污混接改造完成后排水设施移交及长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松河长办﹝2021﹞26号)号文件要求:落实房屋装修与改造过程中雨污水接管的监督管理,得1分;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得2分;加强排水设施定期疏通养护,得1分;.每季度按时开展自查与整改并上报自查与整改完成情况,得0.5分;开展设施长效管理年度评价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得0.5分。

水科

防汛防台

10

8

2

根据《松江区防汛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进行评分。

安法科

长效管理

深化完善河湖长制

4

3

1

河长设置、培训、巡河、考核、述职、通报及河长公示牌动态更新维护等制度执行到位,得2分;及时更新完善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得1分。制定出台有地方特色的政策、制度及标准等,且执行到位、效果显著,加0.5分;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加0.5分。

河长科

河湖长效管理

10

7

3

根据《关于加强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评分,主要包含区第三方检查结果、市第三方检查情况、区级以上部门督查及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及时率、市场化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评分,分值满分为7分,得分根据评分折算。长效管理养护资金配套情况分值为1分, (略) :区镇资金来源配比计算,每增加0.1,加0.1分,最多加至1分。河湖长效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激励分值为0.5分,要求辖区内河湖养护成效明显改善,或形成全区示范引领效应。河湖养护资金执行率分值为1.5分,90%以上得满分,每低于5%,扣减0.3分,扣完为止。

河长科

河湖面积管控

2.5

2

0.5

2023年度河湖面积不低于2022年度河湖面积,得1分;完成2023年河湖面积考核指标,得1分。年度新增河湖面积超过考核要求的,根据超出河湖面积的比例进行赋分,最多加0.5分。

河长科

排水管道综合管理(日常养护、通沟污泥处置、附属设施改造等)

10

10

0

排水管道日常养护,满分2分,根据年底抽检成绩打分;通沟污泥处置,满分2分,根据通沟污泥日常检查、月度通报打分;附属设施改造,完成截污挂篮,得1分,完成防坠隔板安装,得1分,推进10%雨水收水口改造,得1分;年度排水管道养护经费投入率达到定额的90%以上,得1分,达到70-80%,得0.5分,达到70%以下,不得分;完成GIS数据库维护与录入,得1分;排水管道养护APP使用,得1分:巡视巡查率达到100%,得1分,达到90%以上,得0.5分,达到90%以下,不得分。

水科

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

7

5

2

根据《松江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对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满分5分;标准化管理创建评比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未得奖不加分。

河长科

农污处理设施管理养护

2.5

2

0.5

根据《松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主要包含区第三方检查结果、水质检测结果及管道检测结果,满分2分,其中区第三方检查结果每月评分,水质检测及管道检测结果综合到年度总评分。水质综合达标率达95%,加0.5分。

建管科

合计

100

86

14

1


考核对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科室

 18个街镇、经开区

其他

加分项

5

对河长制和水环境治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工作或对全区层面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示范工作:水环境治理工 (略) 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获得部、 (略) 领导批示认可加1分,最多加2分。加分在基础工作总得分上进行累加。

党群科、河长科

扣分项

10

年度发生以下情形,经核定为属地政府负主要责任的:①被国家、市级部门曝光通报,一例扣2分,最多扣10分。若在长江经济生态环境警示片中被曝光,一次扣3分。②发生重大(含)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或水生态破坏事故,1例扣5分,最多扣10分。③违法填堵河道,一例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减分数在基础工作总得分上进行扣除。

党群科、河长科

1


附表2

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统计表

考核

指标

考核

对象

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

劣Ⅴ类断面个数

河湖氨氮或总磷浓度均值变化率

深化完善河湖长制

涉水突出问题处置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河湖面积管控

市政雨水管道检测与维修工作

排水管道综合管理

镇域排水规划编制

雨污分流长效管理工作

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

农污处理设施管理养护

河湖长效管理

防汛防台

中小河道水利项目推进

考核

内容

总分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1

永丰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1

94.5

2

中山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

10

10

/

92.5

3

新桥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8

94.5

4

车墩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2.5

10

10

3

97

5

九亭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1

94.5

6

九里亭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

/

10

10

/

85.5

7

洞泾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5

94.5

8

泗泾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3

94.5

9

佘山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2.5

10

10

1

97

10

石湖荡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2.5

10

10

4

100

11

小昆山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

10

10

2

97.5

12

新浜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2.5

10

10

4

100

13

泖港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2.5

10

10

6

100

14

叶榭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2.5

10

10

7

97

15

方松

10

10

5

4

8

3

2.5

/

10

/

5

/

/

10

10

/

77.5

16

广富林

10

10

5

4

8

3

2.5

/

/

/

5

7

/

10

10

/

74.5

17

经开区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

10

10

/

92.5

18

岳阳

10

10

5

4

8

/

2.5

/

/

/

5

/

/

/

10

/

54.5

备注:各街镇、经开区“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考核指标,在市对松考核指标下达后再予以明确。

- 1 -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

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 (略) 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度松江区镇、街道、经开区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结合松江区 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了《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略) 松江区水务局

2023年5月17日

(略) 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 (略) 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度工作重点以及松江区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现制定本考核细则。考核结果计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方松、岳阳、永丰、中山、广富林、九里亭等6个街道,九亭、泗泾、洞泾、新桥、车墩、佘山、石湖荡、小昆山、叶榭、泖港、新浜等11个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根据各街镇、经开区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水质综合评价、重点专项、长效管理3大类16项指标内容开展检查考核。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水质综合评价、重点专项、长效管理3大类)、加分项和扣分项三大项,其中加分和扣分在基础工作最终得分的基础上进行累加或累减。

2、分值换算原则(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1)考核指标共涉及16项,总分为100分,其中街镇(经开区)未涉及的指标列为缺项,总分为100分核减该项指标分数。

(2)考核总得分=(任务评分值÷任务总分值)×100±加减分。

3、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其他

1、 (略) 级部门下达年度重点任务情况,考核指标将会作动态调整。

2、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附表:1.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

核指标统计表

2.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任

务统计表

1


附表1

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指标统计表

考核

对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基础

分值

加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

科室

18个街镇、经开区

水质综合评价

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

10

8

2

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达到年度考核值,得8分;超过考核值的,按超过考核值的程度在0-2分之间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考核值的,以基础分8分按达标比例赋分。

河长科

劣Ⅴ类断面个数

10

10

0

市、区、镇管等河湖管控断面水质年均值为劣Ⅴ类或以上的,直接扣10分; (略) 、区、镇管等河湖劣Ⅴ类断面出现次数扣分,单月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河长科

河湖氨氮或总磷浓度均值变化率

5

4

1

根据年度所有断面氨氮或总磷浓度的年均值相较于与前两年年均值的浓度变化率赋分,氨氮、总磷各占2.5 分,分别由基本分(2 分)和变化分(-0.5~0.5 分)组成。若当年氨氮或总磷浓度年均值达到Ⅱ类(含Ⅱ类),直接得2.5分,其它情况:(1)变化率 r≤-30%,变化分0.5分,得 2.5分。 (2)变化率-30%~-10%,变化分0.25分,得 2.25 分.(3)变化率-10%~10%,变化分0分,得2分。(4)变化率 10%~30%,变化分-0.25分,得1.75分。(5)变化率 r>30%,变化分-0.5 分,得1.5分。

河长科

重点专项

涉水突出问题处置

8

8

0

按计划完成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水利部、市水务局等督察披露问题整改,得3分;按时完成区级问题交办单整改反馈,得3分;及 (略) 民投诉问题,得2分。

河长科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

2

1

小昆山、石湖荡、泖港、新浜:按计划完成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得1分;治理单元启动率达到80%,得0.5分;治理单元完成率达到50%,得0.5分。 (略) 级示范点创建,加0.1分; (略) 级示范点,加0.2分;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加0.3分;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加0.4分。

中山、方松、广富林、九里亭:年内完成河湖管理提升项目开工,得1分;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得1分。示范点建设效果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1分。

经开区: (略) 水利专项项目开工,得1分;资金执行率达30%,得1分。年内完工,加1分。

河长科

市政雨水管道检测与维修工作

4

3

1

根据2022年检测结果制定雨水管道维修方案,年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得2分;结果数据录入系统平台,得1分。全部工作于三季度完成,加1分;于10月底前完成,加0.5分。根据2022年检测结果,不涉及维修改造任务的街镇以长效管养成效计算得分,满分4分。

水科

中小河道水利项目推进

5

5

0

根据中小河道水利项目计划完成量进行评分,其中2021年及 (略) 级水利专项、村级河道专项整治等2023年底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每个项目扣0.5分。

建管科

镇域排水规划编制

4

4

0

3月底前完成详细层级排水规划编制并上报,得1分;5月底 (略) 水务局行业审核要求,得1分;9月底前完成上报区政府批准相关程序,得1; (略) 水务局 (略) 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得1分。季度考核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评分,年底以上述4项工作完成实际得分。

水科

雨污分流长效管理工作

5

5

0

按照《关于加强松江区雨污混接改造完成后排水设施移交及长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松河长办﹝2021﹞26号)号文件要求:落实房屋装修与改造过程中雨污水接管的监督管理,得1分;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得2分;加强排水设施定期疏通养护,得1分;.每季度按时开展自查与整改并上报自查与整改完成情况,得0.5分;开展设施长效管理年度评价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得0.5分。

水科

防汛防台

10

8

2

根据《松江区防汛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进行评分。

安法科

长效管理

深化完善河湖长制

4

3

1

河长设置、培训、巡河、考核、述职、通报及河长公示牌动态更新维护等制度执行到位,得2分;及时更新完善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得1分。制定出台有地方特色的政策、制度及标准等,且执行到位、效果显著,加0.5分;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加0.5分。

河长科

河湖长效管理

10

7

3

根据《关于加强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评分,主要包含区第三方检查结果、市第三方检查情况、区级以上部门督查及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及时率、市场化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评分,分值满分为7分,得分根据评分折算。长效管理养护资金配套情况分值为1分, (略) :区镇资金来源配比计算,每增加0.1,加0.1分,最多加至1分。河湖长效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激励分值为0.5分,要求辖区内河湖养护成效明显改善,或形成全区示范引领效应。河湖养护资金执行率分值为1.5分,90%以上得满分,每低于5%,扣减0.3分,扣完为止。

河长科

河湖面积管控

2.5

2

0.5

2023年度河湖面积不低于2022年度河湖面积,得1分;完成2023年河湖面积考核指标,得1分。年度新增河湖面积超过考核要求的,根据超出河湖面积的比例进行赋分,最多加0.5分。

河长科

排水管道综合管理(日常养护、通沟污泥处置、附属设施改造等)

10

10

0

排水管道日常养护,满分2分,根据年底抽检成绩打分;通沟污泥处置,满分2分,根据通沟污泥日常检查、月度通报打分;附属设施改造,完成截污挂篮,得1分,完成防坠隔板安装,得1分,推进10%雨水收水口改造,得1分;年度排水管道养护经费投入率达到定额的90%以上,得1分,达到70-80%,得0.5分,达到70%以下,不得分;完成GIS数据库维护与录入,得1分;排水管道养护APP使用,得1分:巡视巡查率达到100%,得1分,达到90%以上,得0.5分,达到90%以下,不得分。

水科

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

7

5

2

根据《松江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对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满分5分;标准化管理创建评比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未得奖不加分。

河长科

农污处理设施管理养护

2.5

2

0.5

根据《松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主要包含区第三方检查结果、水质检测结果及管道检测结果,满分2分,其中区第三方检查结果每月评分,水质检测及管道检测结果综合到年度总评分。水质综合达标率达95%,加0.5分。

建管科

合计

100

86

14

1


考核对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科室

 18个街镇、经开区

其他

加分项

5

对河长制和水环境治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工作或对全区层面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示范工作:水环境治理工 (略) 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获得部、 (略) 领导批示认可加1分,最多加2分。加分在基础工作总得分上进行累加。

党群科、河长科

扣分项

10

年度发生以下情形,经核定为属地政府负主要责任的:①被国家、市级部门曝光通报,一例扣2分,最多扣10分。若在长江经济生态环境警示片中被曝光,一次扣3分。②发生重大(含)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或水生态破坏事故,1例扣5分,最多扣10分。③违法填堵河道,一例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减分数在基础工作总得分上进行扣除。

党群科、河长科

1


附表2

松江区2023年河湖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统计表

考核

指标

考核

对象

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

劣Ⅴ类断面个数

河湖氨氮或总磷浓度均值变化率

深化完善河湖长制

涉水突出问题处置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河湖面积管控

市政雨水管道检测与维修工作

排水管道综合管理

镇域排水规划编制

雨污分流长效管理工作

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

农污处理设施管理养护

河湖长效管理

防汛防台

中小河道水利项目推进

考核

内容

总分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1

永丰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1

94.5

2

中山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

10

10

/

92.5

3

新桥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8

94.5

4

车墩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2.5

10

10

3

97

5

九亭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1

94.5

6

九里亭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

/

10

10

/

85.5

7

洞泾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5

94.5

8

泗泾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

10

10

3

94.5

9

佘山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2.5

10

10

1

97

10

石湖荡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2.5

10

10

4

100

11

小昆山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

10

10

2

97.5

12

新浜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2.5

10

10

4

100

13

泖港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2.5

10

10

6

100

14

叶榭

10

10

5

4

8

/

2.5

4

10

4

5

7

2.5

10

10

7

97

15

方松

10

10

5

4

8

3

2.5

/

10

/

5

/

/

10

10

/

77.5

16

广富林

10

10

5

4

8

3

2.5

/

/

/

5

7

/

10

10

/

74.5

17

经开区

10

10

5

4

8

3

2.5

4

10

4

5

7

/

10

10

/

92.5

18

岳阳

10

10

5

4

8

/

2.5

/

/

/

5

/

/

/

10

/

54.5

备注:各街镇、经开区“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考核指标,在市对松考核指标下达后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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