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茂文体旅函〔2023〕4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展示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展馆四周配建羌族碉楼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建设地点:茂县中国古羌城内。
七、建设工期:19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九、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9日
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茂文体旅函〔2023〕4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展示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展馆四周配建羌族碉楼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建设地点:茂县中国古羌城内。
七、建设工期:19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九、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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