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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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3〕13号

  关于龙门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送来《龙门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中心坐标为N23°42"40.764"、E114°5"4.115",占地面积30401.91m2。项目主要从事粮食仓储(含粮食熏蒸药剂储存),年储存稻谷2.5万吨(年储存磷化铝0.56t、溴氰*嘧磷0.02t和敌敌畏0.02t。其中,磷化铝用于粮食熏蒸,溴氰*嘧磷、敌敌畏用于环境消杀)。建设内容包括:散装平房仓5栋、药品暂存室1栋、综合办公楼1栋、机修器材库1栋及其他配套建设设施等。项目总投资8731.77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69%,劳动定员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建设范围内不使用临建房,不设食堂和宿舍,施工人员生活应依托周边附近民房、村屋等生活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及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不进行药剂抽料、倒桶或分装,无储罐和库区地面清洗等环节,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表1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周边林地、厂区绿化灌溉。

  2、本项目不涉及药剂分装和灌装,药剂存储过程无废气排放。项目在粮食进出库、筛分、输送过程中,须通过对运输车辆覆盖布料、在卸粮处设遮挡设施、采用密闭筛分设备、输送机传送带两侧设防尘网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有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3、项目须通过对生产设备、通风设施(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排气扇)采取减震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化验检测固废(粮食水份、杂质、容重、纯粮率、不完善粒等常规物理检测,不涉及用溶剂、化学试剂等)、废包装材料、筛分杂质等,均须经过分 (略) 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熏蒸药剂残渣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建设单位应对药剂实施分区存放,并采用密闭容器装贮,放置于专用试剂架中或用垫板垫高,避免与地面直接接触;库区地面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每个出口铺设防泄漏漫坡,并应配套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为20m3的过滤池(即事故应急池,供药剂泄漏事故时,应急收集使用),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风险。

  6、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化学药品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7、本项目运营期间,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3〕13号

  关于龙门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送来《龙门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中心坐标为N23°42"40.764"、E114°5"4.115",占地面积30401.91m2。项目主要从事粮食仓储(含粮食熏蒸药剂储存),年储存稻谷2.5万吨(年储存磷化铝0.56t、溴氰*嘧磷0.02t和敌敌畏0.02t。其中,磷化铝用于粮食熏蒸,溴氰*嘧磷、敌敌畏用于环境消杀)。建设内容包括:散装平房仓5栋、药品暂存室1栋、综合办公楼1栋、机修器材库1栋及其他配套建设设施等。项目总投资8731.77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69%,劳动定员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建设范围内不使用临建房,不设食堂和宿舍,施工人员生活应依托周边附近民房、村屋等生活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及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不进行药剂抽料、倒桶或分装,无储罐和库区地面清洗等环节,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表1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周边林地、厂区绿化灌溉。

  2、本项目不涉及药剂分装和灌装,药剂存储过程无废气排放。项目在粮食进出库、筛分、输送过程中,须通过对运输车辆覆盖布料、在卸粮处设遮挡设施、采用密闭筛分设备、输送机传送带两侧设防尘网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有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3、项目须通过对生产设备、通风设施(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排气扇)采取减震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化验检测固废(粮食水份、杂质、容重、纯粮率、不完善粒等常规物理检测,不涉及用溶剂、化学试剂等)、废包装材料、筛分杂质等,均须经过分 (略) 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熏蒸药剂残渣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建设单位应对药剂实施分区存放,并采用密闭容器装贮,放置于专用试剂架中或用垫板垫高,避免与地面直接接触;库区地面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每个出口铺设防泄漏漫坡,并应配套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为20m3的过滤池(即事故应急池,供药剂泄漏事故时,应急收集使用),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风险。

  6、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化学药品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7、本项目运营期间,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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