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 | 惠水县濛江街道 | (略)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惠水县濛江街道,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6′0.488″,26°10′26.963″,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占地面积0.2909km2,总投资93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0万元,占总投资的2.2%。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层回填,恢复地表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喷雾洒水降尘;进场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进入场地低速行驶,出入口处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减少带泥上路。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用于施工工地防尘洒水,如厕问题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弃土石方堆存在临时堆场,石方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土方后期用作土地复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对采空区进行覆土回填;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表土临时堆放场妥善堆存,闭矿后用于土地复垦。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区沿建构筑外围设置排水沟,采场内地势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少水土流失。排土场达到排弃标高后及时开展对平台及边坡的生态恢复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剥扬尘通过移动式水喷雾系统,喷洒水降尘。钻孔采用湿式钻孔,潜孔钻自带捕尘网。切割、抛光采取湿式作业,爆破采取水封爆破,爆破面喷雾洒水降尘。表土堆场、成品堆场扬尘采取人工洒水降尘。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抛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作防尘洒水。如厕采用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露天采场洒水防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隔声罩、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石料收集后送给附近砂石厂制砂,不外排。沉淀池底泥部分外售至砖厂用作制砖原料,剩余部分用于矿区回填;矿山土岩剥离物临时堆放于矿山采空区内排土场,表土用于复垦;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 (三)闭矿期 闭矿后按相关规定做好矿区、表土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重建常用物种进行种植,对于坡度较大、裸露面较大的采场边坡,要根据裸露面的特点选择覆网后喷播草种或种植爬藤植物等方式恢复绿化。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矿区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
2 | 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 | (略) (略) 道坪镇穿岩洞 | 瓮福(集团) (略) | 贵州怡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道坪镇穿岩洞南侧1144m平台,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2分28.42125秒,北纬27度0分9.58097秒,属于矿井废水治理项目,为穿岩洞地采矿山矿井水治理,穿岩洞矿段矿井水包括穿岩洞露天矿、大信北斗山磷矿地采、穿岩洞地采矿山(建设中)3处矿井水,目前利用1212环保站(2019年11月建成,同年12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处理能力300m3/h,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废水的悬浮物和总磷)处理穿岩洞矿段矿坑水达标后排放。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采取如下措施以降尘、防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物料要遮盖,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道路经常清扫,定期洒水。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 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简易沉淀池(2m3)对施工期废水进行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施工人员入厕依托穿岩洞地采辅助斜坡道施工队生活区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开挖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均回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回填使用,产生的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加强周边绿化,喷洒除臭剂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加强日常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穿岩洞地采矿山矿坑涌水经新建1144m平台环保站(工艺:“石灰中和+沉淀”化学沉淀法,处理能力:1.2万m3/d,500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主要是:流量、pH、总磷、氟化物,出水总磷执行《 (略) 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TP:0.2mg/L)。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于微涡流快速反应器、自动板框压滤机等各种设备的运行噪声。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加高围墙、采用耐火型多孔隔音材料等措施减少噪声,距离衰减情况下,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污泥通过压滤脱水后堆放于翁章沟排土场。 (3)实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
报批稿 |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 | 惠水县濛江街道 | (略)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惠水县濛江街道,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6′0.488″,26°10′26.963″,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占地面积0.2909km2,总投资93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0万元,占总投资的2.2%。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层回填,恢复地表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喷雾洒水降尘;进场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进入场地低速行驶,出入口处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减少带泥上路。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用于施工工地防尘洒水,如厕问题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弃土石方堆存在临时堆场,石方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土方后期用作土地复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对采空区进行覆土回填;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表土临时堆放场妥善堆存,闭矿后用于土地复垦。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区沿建构筑外围设置排水沟,采场内地势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少水土流失。排土场达到排弃标高后及时开展对平台及边坡的生态恢复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剥扬尘通过移动式水喷雾系统,喷洒水降尘。钻孔采用湿式钻孔,潜孔钻自带捕尘网。切割、抛光采取湿式作业,爆破采取水封爆破,爆破面喷雾洒水降尘。表土堆场、成品堆场扬尘采取人工洒水降尘。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抛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作防尘洒水。如厕采用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露天采场洒水防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隔声罩、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石料收集后送给附近砂石厂制砂,不外排。沉淀池底泥部分外售至砖厂用作制砖原料,剩余部分用于矿区回填;矿山土岩剥离物临时堆放于矿山采空区内排土场,表土用于复垦;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 (三)闭矿期 闭矿后按相关规定做好矿区、表土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重建常用物种进行种植,对于坡度较大、裸露面较大的采场边坡,要根据裸露面的特点选择覆网后喷播草种或种植爬藤植物等方式恢复绿化。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矿区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
2 | 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 | (略) (略) 道坪镇穿岩洞 | 瓮福(集团) (略) | 贵州怡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道坪镇穿岩洞南侧1144m平台,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2分28.42125秒,北纬27度0分9.58097秒,属于矿井废水治理项目,为穿岩洞地采矿山矿井水治理,穿岩洞矿段矿井水包括穿岩洞露天矿、大信北斗山磷矿地采、穿岩洞地采矿山(建设中)3处矿井水,目前利用1212环保站(2019年11月建成,同年12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处理能力300m3/h,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废水的悬浮物和总磷)处理穿岩洞矿段矿坑水达标后排放。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采取如下措施以降尘、防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物料要遮盖,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道路经常清扫,定期洒水。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 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简易沉淀池(2m3)对施工期废水进行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施工人员入厕依托穿岩洞地采辅助斜坡道施工队生活区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开挖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均回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回填使用,产生的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加强周边绿化,喷洒除臭剂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加强日常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穿岩洞地采矿山矿坑涌水经新建1144m平台环保站(工艺:“石灰中和+沉淀”化学沉淀法,处理能力:1.2万m3/d,500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主要是:流量、pH、总磷、氟化物,出水总磷执行《 (略) 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TP:0.2mg/L)。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于微涡流快速反应器、自动板框压滤机等各种设备的运行噪声。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加高围墙、采用耐火型多孔隔音材料等措施减少噪声,距离衰减情况下,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污泥通过压滤脱水后堆放于翁章沟排土场。 (3)实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
报批稿 |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略) 惠水县濛江街道石门坎饰面用灰岩矿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瓮福磷矿穿岩洞矿南端1144m平台新建环保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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