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璟业固体废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5标3号碎石加工厂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兴隆县璟业固体废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5标3号碎石加工厂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5月17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5月17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璟业固体 (略) 首环高速承平段TJ5标3号碎石加工厂项目 | (略) 兴隆县青松岭镇老营盘村 | 兴隆县璟业固体 (略) | 兴 (略)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兴隆县福锁石料加工厂和兴隆县青松岭齐鑫石料厂的已建成厂房,建设两条砂石料生产线,共计年生产砂子、石子95万吨;主体工程新建封闭式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存车间,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洗车平台及沉淀池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 (1)该项目要求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原料装卸、存储、上料均在原料车间内进行,物料破碎、筛分、输送、落料、存储等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在原料车间、给料机上料口、落料口、成品区设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生产过程各产尘点设集尘罩,通过集尘罩收集后由除尘器净化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为1#生产线破碎、筛分排放口(DA001)、1#生产线筛分排放口(DA002)、2#生产线破碎、筛分排放口(DA003),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运至承平高速配套搅拌站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往村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3.5.17-5.23 |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5月17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5月17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璟业固体 (略) 首环高速承平段TJ5标3号碎石加工厂项目 | (略) 兴隆县青松岭镇老营盘村 | 兴隆县璟业固体 (略) | 兴 (略)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兴隆县福锁石料加工厂和兴隆县青松岭齐鑫石料厂的已建成厂房,建设两条砂石料生产线,共计年生产砂子、石子95万吨;主体工程新建封闭式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存车间,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洗车平台及沉淀池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 (1)该项目要求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原料装卸、存储、上料均在原料车间内进行,物料破碎、筛分、输送、落料、存储等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在原料车间、给料机上料口、落料口、成品区设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生产过程各产尘点设集尘罩,通过集尘罩收集后由除尘器净化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为1#生产线破碎、筛分排放口(DA001)、1#生产线筛分排放口(DA002)、2#生产线破碎、筛分排放口(DA003),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运至承平高速配套搅拌站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往村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3.5.17-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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