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株洲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建设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交通安全隐患发现及消除能力,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交通问题顽瘴固疾集中整治办《关于申请集成指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增补列入 (略) 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公安局对公安交警支队《关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示,市行政审批局《 (略)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初步审查的意见》,同 (略)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
项目代码:230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楼机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 (略)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硬件及软件升级改造。(1)基础硬件主要包括购置并安装万兆核心业务交换机2台、车辆行为特征识别服务器2台、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2台、防火墙系统(万兆)1台、入侵防护系统(万兆)1台、融合通信一体机1套、语音网关套件1套、服务套件1套、存储1台。(2)软件主要包括购置并安装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1套、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1套。(3)系统集成及服务主要包括系统集成及服务费及三级等级保护测评。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585.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0.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9万元、预备费11.13万元、运维费18.04万元。 (略) 本级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建设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交通安全隐患发现及消除能力,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交通问题顽瘴固疾集中整治办《关于申请集成指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增补列入 (略) 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公安局对公安交警支队《关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示,市行政审批局《 (略)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初步审查的意见》,同 (略)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
项目代码:230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楼机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 (略)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硬件及软件升级改造。(1)基础硬件主要包括购置并安装万兆核心业务交换机2台、车辆行为特征识别服务器2台、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2台、防火墙系统(万兆)1台、入侵防护系统(万兆)1台、融合通信一体机1套、语音网关套件1套、服务套件1套、存储1台。(2)软件主要包括购置并安装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1套、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1套。(3)系统集成及服务主要包括系统集成及服务费及三级等级保护测评。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585.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0.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9万元、预备费11.13万元、运维费18.04万元。 (略) 本级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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