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园林养护一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园养一所〔2022〕31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市政府对《关于治理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等,同意实施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峰区建设北路65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滑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总面积约3243平方米,其中,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治理面积约1371平方米,石峰公园办公区滑坡治理面积约1872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园林养护一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289.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5.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78万元、预备费26.28万元。 (略) 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略) 园林养护一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园养一所〔2022〕31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市政府对《关于治理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等,同意实施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峰区建设北路65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石峰公园办公区滑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总面积约3243平方米,其中,石峰公园与中铁建交界边坡治理面积约1371平方米,石峰公园办公区滑坡治理面积约1872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园林养护一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289.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5.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78万元、预备费26.28万元。 (略) 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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