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展福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展福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展福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上沙新春路2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现有工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大埔区创立路6号,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将至,未能达成续签合同,故申请迁改建环保手续,迁改建内容如下: (1) (略) (略) 由“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大埔区创立路6号”搬迁至“ (略) 长安镇上沙新春路23号”; (2)上胶、贴合工序废气处理设施由“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搬迁前后产品产量、原料用量、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变。迁建后,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4320m2,年产热熔胶膜96万米、PU革贴合热熔胶膜40万米、不干胶纸30吨,主要设备为TPU复合机2套(配套流延机2台)、涂胶贴合机1套(配套涂胶机1台、贴合机1台)、贴合机1台、打样机1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上胶、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5-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展福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上沙新春路2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现有工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大埔区创立路6号,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将至,未能达成续签合同,故申请迁改建环保手续,迁改建内容如下: (1) (略) (略) 由“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大埔区创立路6号”搬迁至“ (略) 长安镇上沙新春路23号”; (2)上胶、贴合工序废气处理设施由“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搬迁前后产品产量、原料用量、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变。迁建后,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4320m2,年产热熔胶膜96万米、PU革贴合热熔胶膜40万米、不干胶纸30吨,主要设备为TPU复合机2套(配套流延机2台)、涂胶贴合机1套(配套涂胶机1台、贴合机1台)、贴合机1台、打样机1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上胶、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5-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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