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成套装备国产化集成及验证平台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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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成套装备国产化集成及验证平台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成套装备国产化集成及验证平台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青山西路60号湖南楚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航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高新区青山西路60号湖南楚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在厂区现有主厂房生产车间二层建设北线洁净室及南线洁净室、在主厂房办公区一楼建设铂扩洁净室,北线洁净室年产9.6万片TMBS器件、6万片MOS器件,南线洁净室年产18万片SGT器件、6万片IGBT器件,铂扩洁净室年产18万片FRED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涉重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涉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机台均配置有单独的上下水管道,运行时全密闭,其他生产废水经管道进入均质废水收集池,含氨废水及碱性废气洗涤塔排水经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及酸性废气洗涤塔排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含磷废水经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不包括涉重废水)一并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望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锅炉废气。

项目酸性废气采用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外排,含砷工艺尾气经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系统后排入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碱性废气采用酸液洗涤塔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外排;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运营后,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砷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界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厂界砷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配备的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70~75dB(A)。设备经减振基础减振、绿化带吸收及距离衰减后,可保证项目厂界东、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西、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中,氟化钙污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硫酸铵废液平时储存在储槽内,定期外售再利用;废硅片、废芯片、废靶材、废包装材料、废混合五金、废蓝膜、废磨轮等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危险废物中各种浓缩废酸、废有机溶液等收集至废液回收系统的收集罐,定期由专业厂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成套装备国产化集成及验证平台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青山西路60号湖南楚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航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高新区青山西路60号湖南楚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在厂区现有主厂房生产车间二层建设北线洁净室及南线洁净室、在主厂房办公区一楼建设铂扩洁净室,北线洁净室年产9.6万片TMBS器件、6万片MOS器件,南线洁净室年产18万片SGT器件、6万片IGBT器件,铂扩洁净室年产18万片FRED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涉重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涉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机台均配置有单独的上下水管道,运行时全密闭,其他生产废水经管道进入均质废水收集池,含氨废水及碱性废气洗涤塔排水经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及酸性废气洗涤塔排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含磷废水经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不包括涉重废水)一并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望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锅炉废气。

项目酸性废气采用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外排,含砷工艺尾气经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系统后排入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碱性废气采用酸液洗涤塔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外排;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运营后,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砷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界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厂界砷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配备的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70~75dB(A)。设备经减振基础减振、绿化带吸收及距离衰减后,可保证项目厂界东、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西、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中,氟化钙污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硫酸铵废液平时储存在储槽内,定期外售再利用;废硅片、废芯片、废靶材、废包装材料、废混合五金、废蓝膜、废磨轮等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危险废物中各种浓缩废酸、废有机溶液等收集至废液回收系统的收集罐,定期由专业厂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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