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航应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航应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港航发展中心:
《 (略) 港航应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该项 (略) 港北区大东码头海关辑私基地上游100m处,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6分31.74秒,北纬23度05分21.68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浮码头1座(码头主体由1艘36.2m×10.2m钢趸船组成),工作船泊位1个,执法快艇泊位3个,采用移动引桥与码头后方亲水平台人行步道相连,宽2.0m,岸线起讫点桩号郁K57+800~郁K58+200。
项目总投资491.48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3.87%。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港航应急基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发改交通〔2022〕557号)进行了批复,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避免扩大施工影响范围,避免造成大的生态影响;施工要考虑尽可能与原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填筑面积要尽量小,以防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域施工对*域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场地清理及绿化。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架设高2.5~3m围墙,封闭施工现场;建材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现场道路加强维护、勤洒水,保持一定湿度,控制二次扬尘的产生;对需在工期堆存的物料如水泥、石灰等要加遮盖物,合理堆存,减少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防治风蚀起尘,应及时清运;燃油车辆和施工机械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应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风力大于4级时,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泥浆水、各种车辆工具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船舶油污水统一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码头排水管网。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绿化,保持水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固体废物向周边水体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八)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船舶使用高质量燃油,日常加强对船舶的保养和维护,减少尾气排放。
(九)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均统一收集并密封,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郁江;泵船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桶内,定期由污水槽罐车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十)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停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港内禁止鸣笛。
(十一)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泵船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泵船垃圾桶收集储存,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三)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四)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港航发展中心:
《 (略) 港航应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该项 (略) 港北区大东码头海关辑私基地上游100m处,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6分31.74秒,北纬23度05分21.68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浮码头1座(码头主体由1艘36.2m×10.2m钢趸船组成),工作船泊位1个,执法快艇泊位3个,采用移动引桥与码头后方亲水平台人行步道相连,宽2.0m,岸线起讫点桩号郁K57+800~郁K58+200。
项目总投资491.48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3.87%。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港航应急基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发改交通〔2022〕557号)进行了批复,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避免扩大施工影响范围,避免造成大的生态影响;施工要考虑尽可能与原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填筑面积要尽量小,以防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域施工对*域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场地清理及绿化。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架设高2.5~3m围墙,封闭施工现场;建材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现场道路加强维护、勤洒水,保持一定湿度,控制二次扬尘的产生;对需在工期堆存的物料如水泥、石灰等要加遮盖物,合理堆存,减少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防治风蚀起尘,应及时清运;燃油车辆和施工机械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应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风力大于4级时,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泥浆水、各种车辆工具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船舶油污水统一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码头排水管网。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绿化,保持水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固体废物向周边水体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八)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船舶使用高质量燃油,日常加强对船舶的保养和维护,减少尾气排放。
(九)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均统一收集并密封,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郁江;泵船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桶内,定期由污水槽罐车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十)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停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港内禁止鸣笛。
(十一)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泵船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泵船垃圾桶收集储存,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三)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四)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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