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落实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庄河市落实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7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效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高生猪产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猪粮安天下”的重大决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加快生猪养殖转型升级, (略) 场供应,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奖励范围
根据财建〔2015〕778号、《 (略) 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 (略) 实际,助推农业300亿元产业集群发展,将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新扩建。
三、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财 (略)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19万元。本着“提升疫病防控和抵御养殖风险的能力,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效提高生猪保供能力,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我市计划将其中41万用于生猪疫病防控方面,378万元用于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新扩建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比例不高于基建和设施设备建设总投资的50%,实际补贴额根据养殖场投资额按统一比例核算,补贴资金如有剩余结转至2024年使用。
四、申报要求
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应符合土地和环保相关要求。为鼓励生猪规模化养殖,养殖场新扩建项目规模需达到存栏量200头以上、投资50万以上(以最终审核数据为准)。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公开工作。申报的项目必须于2023年5月24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土地和环保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项目审核。乡镇(街道)对养猪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 (略) 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乡镇(街道)推荐函、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备案审核表、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针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下达批复。
3.项目实施。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抓紧按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建设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工程建设需选择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进行监理,项目要于2023年8月10前竣工。
4.项目验收。建设内容完工后,项目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监理报告,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8月20日前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验收函(附评估报告、监理报告),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和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 (略) 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所在乡镇(街道)或项目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生猪稳产保供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方式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3.加强监督管理。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受奖励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属地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猪场,取消补贴资格,三年内不再享受补贴。
附件: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发布日期:2023-05-17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效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高生猪产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猪粮安天下”的重大决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加快生猪养殖转型升级, (略) 场供应,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奖励范围
根据财建〔2015〕778号、《 (略) 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 (略) 实际,助推农业300亿元产业集群发展,将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新扩建。
三、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财 (略)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19万元。本着“提升疫病防控和抵御养殖风险的能力,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效提高生猪保供能力,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我市计划将其中41万用于生猪疫病防控方面,378万元用于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新扩建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比例不高于基建和设施设备建设总投资的50%,实际补贴额根据养殖场投资额按统一比例核算,补贴资金如有剩余结转至2024年使用。
四、申报要求
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应符合土地和环保相关要求。为鼓励生猪规模化养殖,养殖场新扩建项目规模需达到存栏量200头以上、投资50万以上(以最终审核数据为准)。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公开工作。申报的项目必须于2023年5月24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土地和环保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项目审核。乡镇(街道)对养猪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 (略) 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乡镇(街道)推荐函、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备案审核表、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针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下达批复。
3.项目实施。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抓紧按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建设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工程建设需选择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进行监理,项目要于2023年8月10前竣工。
4.项目验收。建设内容完工后,项目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监理报告,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8月20日前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验收函(附评估报告、监理报告),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和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 (略) 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所在乡镇(街道)或项目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生猪稳产保供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方式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3.加强监督管理。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受奖励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属地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猪场,取消补贴资格,三年内不再享受补贴。
附件: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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