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市万兆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万套制冷配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1714:14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市万兆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万套制冷配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1714:14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新增年产3000万套制冷配件项目 | (略) 姚江镇草湖江口村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1122万元,形成年产3000万套制冷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温镦、冷镦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废气:焊接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注塑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固化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间接换热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喷塑粉尘: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滤筒回收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破碎粉尘:本项目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次品破碎后回用,破碎颗粒较大,破碎时粉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密闭状态,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密闭的粉碎机内。 废水:项目液压涨型用水和注塑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混凝沉淀+机械过滤处理(处理量为0.3t/d)后纳管, (略) 山下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略) 山下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厂房1层设置危废仓库。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收尘(含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焊渣及 (略) ;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金属屑、废油、废活性炭按照规范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新增年产3000万套制冷配件项目 | (略) 姚江镇草湖江口村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1122万元,形成年产3000万套制冷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温镦、冷镦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废气:焊接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注塑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固化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间接换热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喷塑粉尘: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滤筒回收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破碎粉尘:本项目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次品破碎后回用,破碎颗粒较大,破碎时粉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密闭状态,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密闭的粉碎机内。 废水:项目液压涨型用水和注塑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混凝沉淀+机械过滤处理(处理量为0.3t/d)后纳管, (略) 山下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略) 山下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厂房1层设置危废仓库。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收尘(含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焊渣及 (略) ;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含油金属屑、废油、废活性炭按照规范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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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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