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通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托盘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公示
九江通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托盘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塑料托盘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九江 (略) 塑料托盘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内,厂区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4.827",北纬29°46"28.537" |
建设单位 | 九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为30000t/a塑料粒子和150万个塑料托盘,其中15000t/a塑料粒子外售,其他用于塑料托盘生产。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利用生活日用品有色废塑料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其中原料废塑料不含卤素、重金属成分,不含色彩较深、手感重、气味重、合金料等,不含工业企业生产的废塑料以及危险废物。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辅助工程包括新建精品车间(办公楼),设备间,位于1号厂房的办公区、试验室、托盘生产上料区、装卸区、拌料区、包装区、1#冷却水池、2#冷却水池,位于2号厂房的办公区、清洗生产线上料区、装卸区、片料区;储运工程包括新建位于1号厂房的塑料造粒材料区、粒子存放区、包装袋放置区、网片放置区、托盘成品区、托盘材料区,位于2号厂房的材料区;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水、供电、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沉砂+混凝沉淀+压滤+气浮+生化处理,设计能力200m3/d)、初期雨水池(容积250m3)、事故应急池(容积360m3)、危废暂存间(库容约为20m3)一般固废仓库(库容约为50m3)。 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生产采用两班制,生产岗位每天16小时运行,年运行时间5072小时,年生产317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TSP、PM10、SO2、NO2、HCl、NH3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TSP、PM10、SO2、NO2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消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TSP、PM10、SO2、NO2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NH3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工业废水管道排至园区工业废水污水管网,最终经湖口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 原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打捞后委托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特定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工程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处理池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调查区下游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且下游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居民饮用水及其他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特殊保护区分布,故不会影响地下水利用现状。建设单位应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土壤 本项目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各种物料堆场及环保设施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休整;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1号车间造粒工序和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气动旋流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车间分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塑料堆放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较严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做好工艺温度,针对不同设备使用规格不一的集气罩,集气罩周围加装软帘材料进行围合,保持一定负压;做好生产设施的密封,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缓生产车间及化学品储存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造业》(DB36/1101.2-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区范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甩干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沉砂+混凝沉淀+压滤+气浮+生化处理,设计能力200m3/d)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达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以上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最终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清洗设备、脱水机、混合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降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合理布局行政办公区和生产区,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林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纸张、废铁块、废硅胶、废标签纸、废塑料、废过滤网及网渣、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设施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废,交由特定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容易发生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区域,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生产车间等区域,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简单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办公楼、办公室等,采取原土夯实,使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6cm/s。;设置一个360m3事故应急池。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一旦发现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塑料托盘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九江 (略) 塑料托盘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内,厂区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4.827",北纬29°46"28.537" |
建设单位 | 九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为30000t/a塑料粒子和150万个塑料托盘,其中15000t/a塑料粒子外售,其他用于塑料托盘生产。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利用生活日用品有色废塑料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其中原料废塑料不含卤素、重金属成分,不含色彩较深、手感重、气味重、合金料等,不含工业企业生产的废塑料以及危险废物。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辅助工程包括新建精品车间(办公楼),设备间,位于1号厂房的办公区、试验室、托盘生产上料区、装卸区、拌料区、包装区、1#冷却水池、2#冷却水池,位于2号厂房的办公区、清洗生产线上料区、装卸区、片料区;储运工程包括新建位于1号厂房的塑料造粒材料区、粒子存放区、包装袋放置区、网片放置区、托盘成品区、托盘材料区,位于2号厂房的材料区;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水、供电、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沉砂+混凝沉淀+压滤+气浮+生化处理,设计能力200m3/d)、初期雨水池(容积250m3)、事故应急池(容积360m3)、危废暂存间(库容约为20m3)一般固废仓库(库容约为50m3)。 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生产采用两班制,生产岗位每天16小时运行,年运行时间5072小时,年生产317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TSP、PM10、SO2、NO2、HCl、NH3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TSP、PM10、SO2、NO2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消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TSP、PM10、SO2、NO2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NH3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工业废水管道排至园区工业废水污水管网,最终经湖口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 原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打捞后委托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特定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工程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处理池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调查区下游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且下游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居民饮用水及其他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特殊保护区分布,故不会影响地下水利用现状。建设单位应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土壤 本项目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各种物料堆场及环保设施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休整;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1号车间造粒工序和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气动旋流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车间分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塑料堆放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较严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做好工艺温度,针对不同设备使用规格不一的集气罩,集气罩周围加装软帘材料进行围合,保持一定负压;做好生产设施的密封,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缓生产车间及化学品储存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造业》(DB36/1101.2-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区范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甩干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沉砂+混凝沉淀+压滤+气浮+生化处理,设计能力200m3/d)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达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以上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最终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清洗设备、脱水机、混合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降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合理布局行政办公区和生产区,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林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纸张、废铁块、废硅胶、废标签纸、废塑料、废过滤网及网渣、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设施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废,交由特定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容易发生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区域,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生产车间等区域,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简单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办公楼、办公室等,采取原土夯实,使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6cm/s。;设置一个360m3事故应急池。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一旦发现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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