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红寺堡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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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红寺堡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1个乡镇商贸 (略) 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服务覆盖能力。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建设,开展共同配送。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各乡镇(开发区)依托优势农业资源新建1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增强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标准需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要求。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的新建及改造提升不列入支持范围, (略) 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为统筹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财政资金在基建投资事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产地冷链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衔接,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主动担当作为,对照《红寺堡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实抓好前期各项申报工作,把2023年度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谋实谋细工作思路,尽心尽力谋划项目,确保工作不掉队。

(二)做好工作申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上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项目。实施项目要聚焦县域商 (略) 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最终达到用项目推动工作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严格遴选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引领性,有规模效益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无遗漏。请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将初审名单报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马国民 *玲

联系电话:0953-*

传真号码:0953-*

附件:红寺堡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红寺堡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wps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1个乡镇商贸 (略) 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服务覆盖能力。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建设,开展共同配送。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各乡镇(开发区)依托优势农业资源新建1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增强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标准需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要求。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的新建及改造提升不列入支持范围, (略) 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为统筹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财政资金在基建投资事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产地冷链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衔接,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主动担当作为,对照《红寺堡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实抓好前期各项申报工作,把2023年度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谋实谋细工作思路,尽心尽力谋划项目,确保工作不掉队。

(二)做好工作申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上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项目。实施项目要聚焦县域商 (略) 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最终达到用项目推动工作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严格遴选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引领性,有规模效益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无遗漏。请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将初审名单报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马国民 *玲

联系电话:0953-*

传真号码:0953-*

附件:红寺堡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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