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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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我局拟于近日批准《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7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来人反映。

联系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沿河巷17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化县平口镇沂溪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化县平口镇沂溪村,项目用地为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弃土场(桩号:Z26.K61+500 左80m)东南侧部分用地,弃土场面积约17000m2,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800m2,主要包括生产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主要利用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工程隧道开挖出的废石作为原材料,加工的砂石用于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期限为7个月(2023年5月1日-2023年11月30日),仅在加工完稠树山隧道开挖出的约7万吨废石后即停止运营。

环评结论

(略) 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安全的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该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合理可行的。

公众参与

无反对意见

附:环评文件全本

受理公示.doc

(公示版)-官新高速第十一标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我局拟于近日批准《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7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来人反映。

联系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沿河巷17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化县平口镇沂溪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化县平口镇沂溪村,项目用地为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弃土场(桩号:Z26.K61+500 左80m)东南侧部分用地,弃土场面积约17000m2,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800m2,主要包括生产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主要利用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工程隧道开挖出的废石作为原材料,加工的砂石用于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期限为7个月(2023年5月1日-2023年11月30日),仅在加工完稠树山隧道开挖出的约7万吨废石后即停止运营。

环评结论

(略) 官新高速第十一合同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安全的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该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合理可行的。

公众参与

无反对意见

附:环评文件全本

受理公示.doc

(公示版)-官新高速第十一标段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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