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供热锅炉改造安装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丘希望大道北经五路西1号 | 新疆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丘希望大道北经五路西1号,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2′32.293″纬度:44°6′42.926″。 新疆 (略) 厂址北侧为昌吉 (略) ,东侧为经五路,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新疆昌大 (略) 。本项目建设1台1.5t/h燃气真空锅炉,依托原有厂房,占地面积69.2m2,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9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废旧金属、塑料分类加工循环再利用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联旺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华爱康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00′13.606″纬度:44°06′31.307″。 项目租用新疆华爱康 (略) 已建成2#厂房、7#厂房,四周情况为:厂区北侧为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华爱康 (略) 及新疆云展 (略) ,南侧为空地,东侧为养殖场和昌吉棉花收购站。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和工程清洗甩干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置8m3隔油池一座,隔油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暂存于防渗暂存池,定期委托吸污罐车车清运至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工程清洗甩干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站((日处理量80m3,采用“格栅+调节+气浮+厌氧+二级好氧+二沉池+消毒+机械过滤+终沉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二)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的颗粒物及恶臭。加工尾料及产品均堆存在厂房内,破碎、球磨采用湿法工艺,分选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内部安装喷淋设备;厂区原料堆放区、原材料库和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及污泥脱水间周边每天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现有排放标准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①分类过程中产生少量利用价值不高的材料(织物碎料、残留皮革、废纸、碎玻璃等),分拣出来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化粪池、隔油池 (略) 清掏及处置;③废含油抹布以及含油手套收集后与生活垃一同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④沉淀池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则送人行道地砖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后,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油液,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分类配备危险品储存容器, (略) 回收处理;项目沉淀池污泥经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10万m3/年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EPS复合自保温砌块生产线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鸿发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略) 鸿发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8′49.967″纬度:44°4′2.040″。 新疆鸿发 (略) 厂址项目 (略) 鸿发 (略) ,东侧、南侧、北侧为空地。本项 (略) 鸿发 (略) 场地,新建2条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聚苯*烯泡沫造粒生产线。 | (一)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后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1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筒仓呼吸孔各安装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从筒仓顶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在厂区已建标准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72t/a、氮氧化物:0.118t/a、二氧化硫:0.06t/a、VOCS:1.35t/a,本项目提出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调控进行倍量替代,替代总量为颗粒物:0.344t/a、氮氧化物:0.236t/a、二氧化硫:0.12t/a、VOCS:2.7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新建燃油(气)蒸汽锅炉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东2号 | 新疆家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东2号新疆家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03′47.41″纬度:44°04′42.73″。 新疆家 (略) 厂址厂区北侧为腾飞大道2号,西侧为经四路,南侧为新疆普拉 (略) ,东侧为新疆美洁仕 (略) 。建设锅炉房及配套附属设施1座,购置安装1台型号WNS4-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台型号WNS2-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座10m3醇基燃料储罐,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分别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若燃料为天然气,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若燃料为醇基燃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319号),醇基燃料锅炉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醇基燃料需满足《工业用*醇(GB338-2011)》中表1要求,若后期对该类锅炉标准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同步调整环保设施达到相关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供热锅炉改造安装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丘希望大道北经五路西1号 | 新疆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丘希望大道北经五路西1号,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2′32.293″纬度:44°6′42.926″。 新疆 (略) 厂址北侧为昌吉 (略) ,东侧为经五路,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新疆昌大 (略) 。本项目建设1台1.5t/h燃气真空锅炉,依托原有厂房,占地面积69.2m2,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9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废旧金属、塑料分类加工循环再利用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联旺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华爱康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00′13.606″纬度:44°06′31.307″。 项目租用新疆华爱康 (略) 已建成2#厂房、7#厂房,四周情况为:厂区北侧为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华爱康 (略) 及新疆云展 (略) ,南侧为空地,东侧为养殖场和昌吉棉花收购站。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和工程清洗甩干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置8m3隔油池一座,隔油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暂存于防渗暂存池,定期委托吸污罐车车清运至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工程清洗甩干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站((日处理量80m3,采用“格栅+调节+气浮+厌氧+二级好氧+二沉池+消毒+机械过滤+终沉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二)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的颗粒物及恶臭。加工尾料及产品均堆存在厂房内,破碎、球磨采用湿法工艺,分选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内部安装喷淋设备;厂区原料堆放区、原材料库和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及污泥脱水间周边每天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现有排放标准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①分类过程中产生少量利用价值不高的材料(织物碎料、残留皮革、废纸、碎玻璃等),分拣出来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化粪池、隔油池 (略) 清掏及处置;③废含油抹布以及含油手套收集后与生活垃一同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④沉淀池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则送人行道地砖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后,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油液,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分类配备危险品储存容器, (略) 回收处理;项目沉淀池污泥经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10万m3/年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EPS复合自保温砌块生产线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鸿发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略) 鸿发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8′49.967″纬度:44°4′2.040″。 新疆鸿发 (略) 厂址项目 (略) 鸿发 (略) ,东侧、南侧、北侧为空地。本项 (略) 鸿发 (略) 场地,新建2条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聚苯*烯泡沫造粒生产线。 | (一)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后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1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筒仓呼吸孔各安装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从筒仓顶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在厂区已建标准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72t/a、氮氧化物:0.118t/a、二氧化硫:0.06t/a、VOCS:1.35t/a,本项目提出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调控进行倍量替代,替代总量为颗粒物:0.344t/a、氮氧化物:0.236t/a、二氧化硫:0.12t/a、VOCS:2.7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新建燃油(气)蒸汽锅炉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东2号 | 新疆家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东2号新疆家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03′47.41″纬度:44°04′42.73″。 新疆家 (略) 厂址厂区北侧为腾飞大道2号,西侧为经四路,南侧为新疆普拉 (略) ,东侧为新疆美洁仕 (略) 。建设锅炉房及配套附属设施1座,购置安装1台型号WNS4-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台型号WNS2-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座10m3醇基燃料储罐,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分别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若燃料为天然气,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若燃料为醇基燃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319号),醇基燃料锅炉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醇基燃料需满足《工业用*醇(GB338-2011)》中表1要求,若后期对该类锅炉标准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同步调整环保设施达到相关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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