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35万吨高端粉体和年产10万吨水性涂料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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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35万吨高端粉体和年产10万吨水性涂料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 (略) 年产35万吨高端粉体和年产10万吨水性涂料项目方案的调整申请》收悉,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需对原批复的2#厂房建筑单体方案以及总平面图堆场布局进行调整:一是缩小2#厂房建筑规模,即建筑面积由15663.60平方米调整为14767.20平方米;二是增加堆场面积,并对总平面图车位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三是对门卫室指标进一步明确。该调整方案经我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相关指标

(一)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21534.36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15891.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659.06平方米。

(三)建筑系数:69.11%。

(四)容积率:0.98。

(五)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六)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42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4个。

(七)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2#厂房

1.建筑占地面积:14767.2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14767.2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9534.40平方米)。

3.建筑高度:不高于26.65米。

4.建筑层数:地上1层。

5.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主要材质为彩钢板。

6.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门卫室

1.建筑占地面积:9.0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建筑高度:不高于3.10米。

4.建筑层数:地上1层。

5.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

6.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0%比例同步规划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本方案与原批复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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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 (略) 年产35万吨高端粉体和年产10万吨水性涂料项目方案的调整申请》收悉,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需对原批复的2#厂房建筑单体方案以及总平面图堆场布局进行调整:一是缩小2#厂房建筑规模,即建筑面积由15663.60平方米调整为14767.20平方米;二是增加堆场面积,并对总平面图车位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三是对门卫室指标进一步明确。该调整方案经我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相关指标

(一)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21534.36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15891.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659.06平方米。

(三)建筑系数:69.11%。

(四)容积率:0.98。

(五)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六)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42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4个。

(七)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2#厂房

1.建筑占地面积:14767.2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14767.2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9534.40平方米)。

3.建筑高度:不高于26.65米。

4.建筑层数:地上1层。

5.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主要材质为彩钢板。

6.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门卫室

1.建筑占地面积:9.0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建筑高度:不高于3.10米。

4.建筑层数:地上1层。

5.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

6.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0%比例同步规划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本方案与原批复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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