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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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发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 (略) 矿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 (略)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矿政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德州实际,编制《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加强 (略) 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总体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适用 (略) 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十三五”以来, (略)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 (略) 生产总值达到3078.99亿元;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四新”经济占比、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大幅提高;新 (略) 三年行动全面启动, (略) 率先实行链长制,加快推进“541”产业体系,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持续向好;粮食年产量稳定在150亿斤以上,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农业农村全面发展;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突破,对内对外开放走深走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 (略) 已发现矿种12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金属矿产1种:铁矿;非金属矿产4种: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气矿产3种: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探明资源储量矿产8种, (略) 已发现矿种的67%。已查明各类矿产地204处,以小型为主。辖区内重要矿产累计查明资源量:石油24057万吨,天然气4.27亿立方米,煤11.95亿吨,地热3804×1016焦耳,矿泉水10258立方米/日。

(略) 以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匮乏。各矿种空间分布规律明显,石油、天然气主要分布于临邑县;煤炭分布于齐河县、 (略) ; (略) 优势矿产资源,在各县(市、区)广泛分布,潜力大;二氧化碳气分布于平原县张华镇境内;矿泉水主要 (略) 、齐河县及德城区;富铁矿主要分布于禹城李屯和齐河潘店地区。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1:100万航空磁力测量、华北平原1:100万区域重力测量、1: (略) 遥感构造解译图 (略) 境域。

(2)矿产资源勘查

“十三五” (略) 共设有探矿权8个,其中地热5个,铁3个,登记面积254.91平方千米。

探明油气田3处;查明煤矿区(井田)6处,其中达到勘探3处、详查2处、普查1处;查明地热矿区42处,其中达到开采程度32处、预可行性程度10处;查明矿泉水矿产地16处,均达到详查程度;查明建筑用砂、陶粒用粘土矿产地1处,铁矿区3处,均为普查程度;查明非金属矿产地134处,主要为粘土矿,目前已禁止开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持证矿山(不含石油、天然气)27个,其中,煤3个,地热21个,矿泉水3个。煤炭年开采139.30万吨,矿泉水年开采9.80万立方米,地热资源年开采3370.86万立方米。地热开发以供暖为主,全部配套回灌井,实现地热尾水同层回灌。

(四)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地热、煤炭开采均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以上,“三率”指标达标率高于98%,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7.28%提高到了82.14%,开发利用结构持续优化。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195家,矿山环境治理面积16.22平方千米,治理率70.79%,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保留的地热井全部完成回灌井配套建设,实现了回灌开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突破。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要求,积极推进地热矿业权管理,矿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五)存在问题

地热开采不够规范, (略) 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略) 场亟需激活,地热资源科学、合规、有序开采的局面尚未形成。

(六)面临形势

“十四五”期间,矿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能源低碳智慧转型、煤炭减量替代,全面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目标,要求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德州作为 (略) ,要全面落实《 (略)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发挥地热清洁能源优势,提升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效能,提高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在优势领域率先突破,打造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的“德州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必须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我市矿产资源以地热为主,应结合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探 (略) 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略) 级 (略) 级绿色矿山名录, (略) 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以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严格按照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略)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地热资源合法有序开采利用,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略)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围绕战略,保障资源。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地热为重点,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富铁矿勘查评价,实现找矿新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空间管控,布局优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量控制,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各矿种开发总量,严格准入条件,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规划目标

1. 规划期目标(2025年)

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略) 城市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开展陵城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 (略) 地热井网络监控和透视德州—地质信息集成与综合利用平台系统,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 (略) 基础地质调查专项部署,积极推进1: (略) 、宣章屯、伦镇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略) 规划区域布局,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提升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达80%左右, (略)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新格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总量合理调控、科学配置。到2025年,地热年开采量预期5000万立方米,煤炭年开采量控制在165万吨以内。探矿权总数控制在70个以内,采矿权总数预期300个左右(专栏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全面推广绿色勘查,支持矿山企业设备改造升级,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 (略) 场化、多元化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预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1.73平方千米,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竞争,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重视 (略) 场诚信体系建设, (略) 场健康发展。落实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专栏1规划期(2025年)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1237

预期性

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平方千米

1213

预期性

城市地质调查

1

预期性

铁矿勘查

1

预期性

探矿权数量

7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数量

300

预期性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3

预期性

煤炭年开采总量

原煤万吨

165

预期性

地热年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500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0

预期性

重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

%

98

预期性

矿区生态保护

矿区生态修复

平方千米

1.73

预期性

2. 展望期目标(2035年)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建成具有较大影响 (略) 。矿产资源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略) 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市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全面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中黄河流域(山东段)油气地热资源 (略) 的区域布局。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调查评价,摸清地热资源家底,深入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加强铁矿资源勘查与找矿突破,积极推进铁矿资源开发利用。

(二)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略) 规划要求, (略) 矿产资源特点,合理确定重点勘查、重点开采、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加大铁矿勘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十四五”期间实现突破。地热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积极引导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将地热资源 (略) 重要能源储备、重要产业支撑、重要民生保障、重要矿产资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智慧和力量。

1.重点勘查矿种:地热、煤、铁、矿泉水等。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提高勘查水平。

2.重点开采矿种:地热、煤等。

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矿业权,严格准入条件,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水平。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略) 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地热、煤炭、富铁矿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布局。

1.南部地区

主要包括齐河县、 (略) 大部分地区,以煤矿、地热、富铁矿为主。推广充填开采、井下洗选等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矸石不升井,加快选煤厂技术改造,提升煤炭产品质量,推进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以寒武—奥陶系深部岩溶热储为勘查重点,加快实现勘查成果转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推进富铁矿勘查取得新成效。

2.中北部地区

(略) 中北部地区,以地热开发利用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农村社区和城郊等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应加大地热勘查开发力度;以馆陶组和埕宁隆起区深部岩溶热储为勘查重点,进一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研究探索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应用,推动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和综合利用。

(四)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略) 规划,设立齐河—禹城富铁矿重点勘查区1处。加快推进齐河—禹城富铁矿深部资源勘查,丰富和完善富铁矿成矿理论体系,探索建立富铁矿找矿模式;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强深部地质找矿重大科技攻关,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与支撑发展能力。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重点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 (略) 地质调查

(略) 主城区,面积539平方千米。 (略) 发展的重大地质问题,开 (略) 地质调查与评价, (略) 地质档案,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地质数据, (略) 规划、建设。

2. (略) 陵城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面积1213平方千米,查明有益健康元素、有毒有害元素及化合物在土壤、水体、大气及植物中的地球化学特征,详细评价土壤质量现状、潜在价值,以及各因子地球化学等级与土地质量等级,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齐河—禹城铁矿勘查

位于齐河县、 (略) 一带,面积925.19平方千米。对深部地质体控矿构造及矿体赋存规律剖析研究,开展三维地质结构建模和成矿预测,以此为基础选择成矿有利部位进行验证,力争矽卡岩型富铁矿勘查取得重大突破。

4.1: (略) 、宣章屯、伦镇幅区域地质调查

图幅总面积约1237平方千米,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黄河河流地貌、沉积作用、河道变迁及隐伏区的地质构造,对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地壳稳定性等进行评价,探索建立覆盖区浅部三维地质结构模型。

(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勘查程度及实际需求,在勘查程度较低的区域预设地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194.42平方千米。

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预设勘查规划区块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续投放。

(三)矿山勘查准入条件

矿山勘查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必须与生态红线协调一致,项目勘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勘查水平,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选择勘查主体,全面落实绿色勘查相关要求。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科学确定开发利用强度

1. 总量确定

煤炭:煤炭提出限制开采和调控要求,控制在每年165万吨以内。 (略) 场需求,统筹考虑煤炭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煤炭开采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地热:结合国家产业 (略) 实际情况,年开采总量预期5000万立方米。加强地热尾水回灌,孔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80%,基岩裂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90%。

2. 采矿权数量确定

至2025年,采矿权总数预期300个左右。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 (略) 政府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加快地热矿业权投放。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优化配置资源, (略) 规划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至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80%左右。提高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专栏2)。

专栏2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产

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炭

原煤万吨

120

45

/

2

地热

万立方米

20

10

3

3

矿泉水

万吨

10

5

3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三)合理设置规划开采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确保与生态保护要求相协调。

对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历史遗留并实际利用的现有地热井、矿泉水井等无需勘查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以及采矿权灭失经核实仍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量等特殊情形的,在符合上述设置原则前提下,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略) 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矿业开发利用现状与实际需求,预设地热开采规划区块262个,面积270.97平方千米。

开采规划区块投 (略) 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统筹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 (略) 场需求,有计划投放采矿权。

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因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区域发展定位等发生变化,涉及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应予以调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空白区预留部分预设开采规划区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续投放。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放与红线管控要求不符的新设采矿权。

(四)严格矿山开采准入管理

规划布局与开采规模准入。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规划区块设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应 (略) 最低指标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持证矿山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须与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新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依法依规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文件等,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五)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地热资源开采坚持推广“以灌定采、以热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开发利用模式,重点加强水位、水量、水温等智能管控,全面掌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动态。科学确定开采总量,地热井开采量不得大于取水许可与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区域地热水开采总量不得大于本规划确定指标,并根据地热井水位下降速率,实时开展地热井水位管控。优化地热资源开发布局,合理设置地热采矿权,鼓励地热开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探索开展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应用,提高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略) 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六、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二)绿色矿山建设

1. 总体要求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地和谐。到2025年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2.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全面完成煤炭绿色矿山建设, (略) 实际, (略) (略) 级地热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试点。 (略) 级地热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达到创建标准的地 (略) 级绿色矿山名录。

3. 落实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矿业权投放、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保障、绿色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矿山健康发展。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强技术引导,鼓励绿色矿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限制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4.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要求,提出工作措施。

严格日常监管。把建设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始终;严格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审查,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落实企业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社会责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矿山企业要加大投入,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改进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规范有序推进。 (略) 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加强矿业权合同管理,新建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要约定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典型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公布绿色矿业政策信息、绿色矿山名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模式,扩大社会对绿色矿山的认知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矿山企业应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要按照规定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到2025年,分期分批次完成遗留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的修复治理,修复方式和治理模式包括自然修复、工程治理、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等。矿山企业要按期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或被合并而免除。

1.新建矿山

严格准入条件。坚持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可恢复,或地热开采不配套回灌井的新建矿山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力推进地热尾水回灌,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制定回灌方案,落实以灌定采措施。回灌井、回灌设施与取水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落实“两同步、一公示”制度。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和社会公示制度,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

严格智能监控。地热矿山应按照科技管矿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水位、水温、水量等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地热开采井过度集中地区,应合理确定开采量,防止井间干扰、水温降低和水位持续快速下降等问题。

2.生产矿山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坚决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随之转移。

坚持边开采、边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矿山企业依据编制的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因地制宜,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矿山闭坑时,必须完成整个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

坚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鼓励地下开采矿山采用回填技术,防止地面塌陷。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企业要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根据动态监测情况边生产、边治理。

3.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全面分析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各种地质环境状况,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恢复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治理恢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对矿山企业治理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关闭矿山,必须提供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政策性关闭矿山提交剩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略) 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4.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动态监管。遵循“规范提取、企业所有、专款专用、动态监管”的原则,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确保矿山治理责任落到实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

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政策性关闭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主体并确定治理时限,并多渠道调动资金投入。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的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等惩戒措施。

七、重点项目

大力推进地热利用重点示范项目及工程建设。

一是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示范项目。 (略) 遴选规模较大、物业管理规范、住户入住率高的地热供暖社区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期末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示范项目。

二是温泉洗浴示范项目。结合地热资源禀赋和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在温泉洗浴、理疗等方面的应用,尾水严格按照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7/T 3848—2019)达标处理,建设绿色环保、生态循环、节能高效与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地热农业大棚温室供暖与温泉洗浴示范项目。

三是“地热能+”示范项目。积极推广地热在工业加工、农业温室、社会服务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建立以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利用为主,同时辅以浅层地温能(供暖或制冷)、太阳能、空气能、余热回收或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地热能+”模式示范性项目。建设以康养休闲娱乐为主的温泉小镇项目, (略) 区域 (略) 建设。

四是数字赋能监控工程。突出“互联网”优势,按要求安装在线动态监测设施并与科技管矿系统集成,建成 (略) 的市级地热井网络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开采井水位、水量、水温及回灌井回灌量、回灌水温等动态实时监控,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质量现状

“十三五”以来, (略)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1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指标除总氮外,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整体处于清洁水平,为安全等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8.1%。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值为56.81,生态环境状况为良。

(二)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与《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与省规划中要求的“加快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齐河—禹城铁矿勘查”协调一致。

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坚持绿色低碳循环,树立生态发展新范式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略) “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矿权设置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重叠,矿山开采排放的污染物占大气环境容量的比例较小,矿产资源的开采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一个铁矿勘查规划区块及大部分地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重叠,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不作避让处理。与“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冲突。

(略) 区域 (略) 建设要求的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矿产勘查开发与利用等, (略) 区域 (略) 建设中紧紧围绕打造区域 (略) 的目标定位、精心培育消费场景、改善提升商圈业态、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业体系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三)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分析

本次《总体规划》 (略) 规划划定的重点矿产勘查区,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致。

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重叠的重点勘查区,在勘查过程中应采用绿色勘查技术,原则上只安排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将查明的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进行储备,严禁社会资本进入。

《总体规划》 (略) 主要矿产的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目标,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制定了矿政管理措施。《总体规划》确定的目 (略) 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控范围之内。

(四)主要矿种环境影响分析

(略) 重点勘查矿种包括地热、煤、铁、矿泉水等,开采矿种主要包括地热、煤等。铁矿尚未开采,因此重点对铁矿勘查及地热、煤炭开采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铁矿勘查环境影响分析。铁矿勘查主要影响包括勘查区内植被破坏、土地占压、空气和水土污染等不良环境影响。勘查工作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勘查工作产生的噪声源强在85—110dB(A),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除;勘查工作产生的废气包括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洒水、覆盖等防护措施,可以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勘查工作产生的废水有钻具产生的油污、泥浆和少量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内的植被破坏、耕地损毁等,一般勘查施工面积较小,对生物量和耕地影响较小,后期土地复垦后影响逐渐得到缓解。综上,坚持绿色勘查,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热开采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总体规划》要求地热开采采用“以灌定采、以热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开发利用模式,并对灌采比进行严格限制,保证地热开发过程“取热不耗水”,地热开采不会造成地热水位的持续下降,不会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开采地热水诱发地面沉降的可能性较小。

煤炭开采环境影响分析。煤炭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地表塌陷、植被景观破坏及废水、固体废物和废石产生的水土污染。《总体规划》要求矿山开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实施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有效避免地表塌陷的产生,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废水主要为矿井水、洗煤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沉淀后成为洁净地下水,洗煤与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水洗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矸石主要用于铺路、生产建筑材料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废石在堆放过程中,经水淋洗后部分物质溶解形成淋溶水,可能会渗入地下水、土壤,堆场地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围挡等措施,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主要矿种勘查、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在 (略) 、市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措施的情况下,《总体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不明显,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总体规划》实施责任、监督和协调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建立健全各类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程度,促进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与制度的完善,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

(二)强化实施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分解《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落地落实。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制度;对于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重大工程,开展督导检查,抓好项目落实。

(三)完善调整机制

加强对《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实施。《总体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注重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好规划的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及时总结分析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提高规划管理

集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完善德州地热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六)抓好政策落实

落实绿色勘查相关要求,加强绿色勘查工作动态监管,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要求,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地热井网络监控系统,推进科技管矿平台升级,提升矿政管理水平。

(七)加强标准管理

研 (略) 级地热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地热开采回灌技术标准、地热矿业权出让交易制度办法等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行业标准管理;探索建 (略) 场化经营竞争机制,规范完善 (略) 场,保障和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八)规范开发秩序

加强地热矿业权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矿产资源良好开发利用秩序。按照“规范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要求,规范开发行为, (略) 场秩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发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 (略) 矿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 (略)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矿政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德州实际,编制《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加强 (略) 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总体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适用 (略) 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十三五”以来, (略)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 (略) 生产总值达到3078.99亿元;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四新”经济占比、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大幅提高;新 (略) 三年行动全面启动, (略) 率先实行链长制,加快推进“541”产业体系,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持续向好;粮食年产量稳定在150亿斤以上,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农业农村全面发展;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突破,对内对外开放走深走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 (略) 已发现矿种12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金属矿产1种:铁矿;非金属矿产4种: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气矿产3种: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探明资源储量矿产8种, (略) 已发现矿种的67%。已查明各类矿产地204处,以小型为主。辖区内重要矿产累计查明资源量:石油24057万吨,天然气4.27亿立方米,煤11.95亿吨,地热3804×1016焦耳,矿泉水10258立方米/日。

(略) 以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匮乏。各矿种空间分布规律明显,石油、天然气主要分布于临邑县;煤炭分布于齐河县、 (略) ; (略) 优势矿产资源,在各县(市、区)广泛分布,潜力大;二氧化碳气分布于平原县张华镇境内;矿泉水主要 (略) 、齐河县及德城区;富铁矿主要分布于禹城李屯和齐河潘店地区。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1:100万航空磁力测量、华北平原1:100万区域重力测量、1: (略) 遥感构造解译图 (略) 境域。

(2)矿产资源勘查

“十三五” (略) 共设有探矿权8个,其中地热5个,铁3个,登记面积254.91平方千米。

探明油气田3处;查明煤矿区(井田)6处,其中达到勘探3处、详查2处、普查1处;查明地热矿区42处,其中达到开采程度32处、预可行性程度10处;查明矿泉水矿产地16处,均达到详查程度;查明建筑用砂、陶粒用粘土矿产地1处,铁矿区3处,均为普查程度;查明非金属矿产地134处,主要为粘土矿,目前已禁止开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持证矿山(不含石油、天然气)27个,其中,煤3个,地热21个,矿泉水3个。煤炭年开采139.30万吨,矿泉水年开采9.80万立方米,地热资源年开采3370.86万立方米。地热开发以供暖为主,全部配套回灌井,实现地热尾水同层回灌。

(四)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地热、煤炭开采均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以上,“三率”指标达标率高于98%,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7.28%提高到了82.14%,开发利用结构持续优化。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195家,矿山环境治理面积16.22平方千米,治理率70.79%,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保留的地热井全部完成回灌井配套建设,实现了回灌开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突破。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要求,积极推进地热矿业权管理,矿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五)存在问题

地热开采不够规范, (略) 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略) 场亟需激活,地热资源科学、合规、有序开采的局面尚未形成。

(六)面临形势

“十四五”期间,矿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能源低碳智慧转型、煤炭减量替代,全面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目标,要求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德州作为 (略) ,要全面落实《 (略)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发挥地热清洁能源优势,提升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效能,提高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在优势领域率先突破,打造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的“德州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必须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我市矿产资源以地热为主,应结合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探 (略) 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略) 级 (略) 级绿色矿山名录, (略) 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以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严格按照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略)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地热资源合法有序开采利用,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略)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围绕战略,保障资源。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地热为重点,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富铁矿勘查评价,实现找矿新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空间管控,布局优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量控制,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各矿种开发总量,严格准入条件,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规划目标

1. 规划期目标(2025年)

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略) 城市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开展陵城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 (略) 地热井网络监控和透视德州—地质信息集成与综合利用平台系统,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 (略) 基础地质调查专项部署,积极推进1: (略) 、宣章屯、伦镇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略) 规划区域布局,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提升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达80%左右, (略)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新格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总量合理调控、科学配置。到2025年,地热年开采量预期5000万立方米,煤炭年开采量控制在165万吨以内。探矿权总数控制在70个以内,采矿权总数预期300个左右(专栏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全面推广绿色勘查,支持矿山企业设备改造升级,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 (略) 场化、多元化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预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1.73平方千米,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竞争,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重视 (略) 场诚信体系建设, (略) 场健康发展。落实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专栏1规划期(2025年)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1237

预期性

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平方千米

1213

预期性

城市地质调查

1

预期性

铁矿勘查

1

预期性

探矿权数量

7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数量

300

预期性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3

预期性

煤炭年开采总量

原煤万吨

165

预期性

地热年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500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0

预期性

重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

%

98

预期性

矿区生态保护

矿区生态修复

平方千米

1.73

预期性

2. 展望期目标(2035年)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建成具有较大影响 (略) 。矿产资源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略) 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市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全面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中黄河流域(山东段)油气地热资源 (略) 的区域布局。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调查评价,摸清地热资源家底,深入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加强铁矿资源勘查与找矿突破,积极推进铁矿资源开发利用。

(二)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略) 规划要求, (略) 矿产资源特点,合理确定重点勘查、重点开采、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加大铁矿勘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十四五”期间实现突破。地热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积极引导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将地热资源 (略) 重要能源储备、重要产业支撑、重要民生保障、重要矿产资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智慧和力量。

1.重点勘查矿种:地热、煤、铁、矿泉水等。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提高勘查水平。

2.重点开采矿种:地热、煤等。

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矿业权,严格准入条件,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水平。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略) 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地热、煤炭、富铁矿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布局。

1.南部地区

主要包括齐河县、 (略) 大部分地区,以煤矿、地热、富铁矿为主。推广充填开采、井下洗选等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矸石不升井,加快选煤厂技术改造,提升煤炭产品质量,推进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以寒武—奥陶系深部岩溶热储为勘查重点,加快实现勘查成果转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推进富铁矿勘查取得新成效。

2.中北部地区

(略) 中北部地区,以地热开发利用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农村社区和城郊等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应加大地热勘查开发力度;以馆陶组和埕宁隆起区深部岩溶热储为勘查重点,进一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研究探索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应用,推动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和综合利用。

(四)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略) 规划,设立齐河—禹城富铁矿重点勘查区1处。加快推进齐河—禹城富铁矿深部资源勘查,丰富和完善富铁矿成矿理论体系,探索建立富铁矿找矿模式;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强深部地质找矿重大科技攻关,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与支撑发展能力。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重点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 (略) 地质调查

(略) 主城区,面积539平方千米。 (略) 发展的重大地质问题,开 (略) 地质调查与评价, (略) 地质档案,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地质数据, (略) 规划、建设。

2. (略) 陵城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面积1213平方千米,查明有益健康元素、有毒有害元素及化合物在土壤、水体、大气及植物中的地球化学特征,详细评价土壤质量现状、潜在价值,以及各因子地球化学等级与土地质量等级,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齐河—禹城铁矿勘查

位于齐河县、 (略) 一带,面积925.19平方千米。对深部地质体控矿构造及矿体赋存规律剖析研究,开展三维地质结构建模和成矿预测,以此为基础选择成矿有利部位进行验证,力争矽卡岩型富铁矿勘查取得重大突破。

4.1: (略) 、宣章屯、伦镇幅区域地质调查

图幅总面积约1237平方千米,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黄河河流地貌、沉积作用、河道变迁及隐伏区的地质构造,对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地壳稳定性等进行评价,探索建立覆盖区浅部三维地质结构模型。

(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勘查程度及实际需求,在勘查程度较低的区域预设地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194.42平方千米。

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预设勘查规划区块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续投放。

(三)矿山勘查准入条件

矿山勘查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必须与生态红线协调一致,项目勘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勘查水平,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选择勘查主体,全面落实绿色勘查相关要求。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科学确定开发利用强度

1. 总量确定

煤炭:煤炭提出限制开采和调控要求,控制在每年165万吨以内。 (略) 场需求,统筹考虑煤炭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煤炭开采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地热:结合国家产业 (略) 实际情况,年开采总量预期5000万立方米。加强地热尾水回灌,孔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80%,基岩裂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90%。

2. 采矿权数量确定

至2025年,采矿权总数预期300个左右。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 (略) 政府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加快地热矿业权投放。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优化配置资源, (略) 规划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至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80%左右。提高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专栏2)。

专栏2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产

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炭

原煤万吨

120

45

/

2

地热

万立方米

20

10

3

3

矿泉水

万吨

10

5

3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三)合理设置规划开采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确保与生态保护要求相协调。

对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历史遗留并实际利用的现有地热井、矿泉水井等无需勘查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以及采矿权灭失经核实仍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量等特殊情形的,在符合上述设置原则前提下,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略) 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矿业开发利用现状与实际需求,预设地热开采规划区块262个,面积270.97平方千米。

开采规划区块投 (略) 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统筹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 (略) 场需求,有计划投放采矿权。

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因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区域发展定位等发生变化,涉及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应予以调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空白区预留部分预设开采规划区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续投放。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放与红线管控要求不符的新设采矿权。

(四)严格矿山开采准入管理

规划布局与开采规模准入。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规划区块设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应 (略) 最低指标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持证矿山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须与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新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依法依规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文件等,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五)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地热资源开采坚持推广“以灌定采、以热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开发利用模式,重点加强水位、水量、水温等智能管控,全面掌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动态。科学确定开采总量,地热井开采量不得大于取水许可与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区域地热水开采总量不得大于本规划确定指标,并根据地热井水位下降速率,实时开展地热井水位管控。优化地热资源开发布局,合理设置地热采矿权,鼓励地热开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探索开展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应用,提高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略) 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六、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二)绿色矿山建设

1. 总体要求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地和谐。到2025年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2.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全面完成煤炭绿色矿山建设, (略) 实际, (略) (略) 级地热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试点。 (略) 级地热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达到创建标准的地 (略) 级绿色矿山名录。

3. 落实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矿业权投放、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保障、绿色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矿山健康发展。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强技术引导,鼓励绿色矿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限制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4.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要求,提出工作措施。

严格日常监管。把建设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始终;严格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审查,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落实企业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社会责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矿山企业要加大投入,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改进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规范有序推进。 (略) 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加强矿业权合同管理,新建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要约定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典型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公布绿色矿业政策信息、绿色矿山名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模式,扩大社会对绿色矿山的认知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矿山企业应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要按照规定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到2025年,分期分批次完成遗留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的修复治理,修复方式和治理模式包括自然修复、工程治理、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等。矿山企业要按期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或被合并而免除。

1.新建矿山

严格准入条件。坚持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可恢复,或地热开采不配套回灌井的新建矿山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力推进地热尾水回灌,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制定回灌方案,落实以灌定采措施。回灌井、回灌设施与取水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落实“两同步、一公示”制度。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和社会公示制度,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

严格智能监控。地热矿山应按照科技管矿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水位、水温、水量等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地热开采井过度集中地区,应合理确定开采量,防止井间干扰、水温降低和水位持续快速下降等问题。

2.生产矿山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坚决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随之转移。

坚持边开采、边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矿山企业依据编制的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因地制宜,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矿山闭坑时,必须完成整个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

坚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鼓励地下开采矿山采用回填技术,防止地面塌陷。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企业要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根据动态监测情况边生产、边治理。

3.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全面分析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各种地质环境状况,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恢复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治理恢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对矿山企业治理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关闭矿山,必须提供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政策性关闭矿山提交剩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略) 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4.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动态监管。遵循“规范提取、企业所有、专款专用、动态监管”的原则,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确保矿山治理责任落到实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

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政策性关闭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主体并确定治理时限,并多渠道调动资金投入。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的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等惩戒措施。

七、重点项目

大力推进地热利用重点示范项目及工程建设。

一是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示范项目。 (略) 遴选规模较大、物业管理规范、住户入住率高的地热供暖社区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期末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示范项目。

二是温泉洗浴示范项目。结合地热资源禀赋和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在温泉洗浴、理疗等方面的应用,尾水严格按照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7/T 3848—2019)达标处理,建设绿色环保、生态循环、节能高效与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地热农业大棚温室供暖与温泉洗浴示范项目。

三是“地热能+”示范项目。积极推广地热在工业加工、农业温室、社会服务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建立以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利用为主,同时辅以浅层地温能(供暖或制冷)、太阳能、空气能、余热回收或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地热能+”模式示范性项目。建设以康养休闲娱乐为主的温泉小镇项目, (略) 区域 (略) 建设。

四是数字赋能监控工程。突出“互联网”优势,按要求安装在线动态监测设施并与科技管矿系统集成,建成 (略) 的市级地热井网络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开采井水位、水量、水温及回灌井回灌量、回灌水温等动态实时监控,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质量现状

“十三五”以来, (略)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1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指标除总氮外,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整体处于清洁水平,为安全等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8.1%。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值为56.81,生态环境状况为良。

(二)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与《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与省规划中要求的“加快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齐河—禹城铁矿勘查”协调一致。

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坚持绿色低碳循环,树立生态发展新范式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略) “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矿权设置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重叠,矿山开采排放的污染物占大气环境容量的比例较小,矿产资源的开采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一个铁矿勘查规划区块及大部分地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重叠,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不作避让处理。与“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冲突。

(略) 区域 (略) 建设要求的协调性分析。《总体规划》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矿产勘查开发与利用等, (略) 区域 (略) 建设中紧紧围绕打造区域 (略) 的目标定位、精心培育消费场景、改善提升商圈业态、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业体系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三)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分析

本次《总体规划》 (略) 规划划定的重点矿产勘查区,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致。

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重叠的重点勘查区,在勘查过程中应采用绿色勘查技术,原则上只安排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将查明的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进行储备,严禁社会资本进入。

《总体规划》 (略) 主要矿产的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目标,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制定了矿政管理措施。《总体规划》确定的目 (略) 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控范围之内。

(四)主要矿种环境影响分析

(略) 重点勘查矿种包括地热、煤、铁、矿泉水等,开采矿种主要包括地热、煤等。铁矿尚未开采,因此重点对铁矿勘查及地热、煤炭开采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铁矿勘查环境影响分析。铁矿勘查主要影响包括勘查区内植被破坏、土地占压、空气和水土污染等不良环境影响。勘查工作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勘查工作产生的噪声源强在85—110dB(A),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除;勘查工作产生的废气包括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洒水、覆盖等防护措施,可以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勘查工作产生的废水有钻具产生的油污、泥浆和少量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内的植被破坏、耕地损毁等,一般勘查施工面积较小,对生物量和耕地影响较小,后期土地复垦后影响逐渐得到缓解。综上,坚持绿色勘查,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热开采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总体规划》要求地热开采采用“以灌定采、以热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开发利用模式,并对灌采比进行严格限制,保证地热开发过程“取热不耗水”,地热开采不会造成地热水位的持续下降,不会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开采地热水诱发地面沉降的可能性较小。

煤炭开采环境影响分析。煤炭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地表塌陷、植被景观破坏及废水、固体废物和废石产生的水土污染。《总体规划》要求矿山开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实施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有效避免地表塌陷的产生,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废水主要为矿井水、洗煤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沉淀后成为洁净地下水,洗煤与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水洗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矸石主要用于铺路、生产建筑材料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废石在堆放过程中,经水淋洗后部分物质溶解形成淋溶水,可能会渗入地下水、土壤,堆场地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围挡等措施,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主要矿种勘查、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在 (略) 、市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措施的情况下,《总体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不明显,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总体规划》实施责任、监督和协调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建立健全各类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程度,促进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与制度的完善,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

(二)强化实施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分解《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落地落实。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制度;对于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重大工程,开展督导检查,抓好项目落实。

(三)完善调整机制

加强对《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实施。《总体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注重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好规划的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及时总结分析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提高规划管理

集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完善德州地热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六)抓好政策落实

落实绿色勘查相关要求,加强绿色勘查工作动态监管,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要求,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地热井网络监控系统,推进科技管矿平台升级,提升矿政管理水平。

(七)加强标准管理

研 (略) 级地热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地热开采回灌技术标准、地热矿业权出让交易制度办法等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行业标准管理;探索建 (略) 场化经营竞争机制,规范完善 (略) 场,保障和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八)规范开发秩序

加强地热矿业权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矿产资源良好开发利用秩序。按照“规范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要求,规范开发行为, (略) 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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