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方坯电炉低碳节能改造项目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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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方坯电炉低碳节能改造项目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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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圆方坯电炉低碳节能改造项目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878
(略) 邹继新
39972 19986
**
改建
宝钢股份150t双工位一电二炉直流电炉(7/8#炉)于1996年12月建成投产,现实际产能116万吨/a。由于建设已久,设备冶炼工艺及能耗水平已落后。为降低能耗、改善环境,拟实施圆方坯电炉低碳节能改造项目,产能维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工艺设备改造(1)原地新建电炉拆除双工位7/8#炉,原地新建单工位水平式废钢预热交流电炉。主要设备包括:水平加料段、动态密封装置、水平预热段、连接小车、变压器、二次短网系统、导电横臂、电极升降旋转机构、炉盖升降机构、水冷炉盖、上部炉壳、水冷炉壁、碳氧枪系统、下部炉壳、倾动机构、钢包车(利旧)和密闭罩等。(2)LF精炼炉改造更换变压器,提高升温速度;更换开关、电极横臂、立柱、大电流系统等;其他设备利旧。(3)上料系统和投料系统改造① 上料系统位置及系统利旧,设备局部更新。② 利旧原有电炉投料系统的4个高位料仓,系统设备包括振动给料机、称量斗、1#称量皮带机、3#、4#、5#、7#带机、旋转给料溜管等。③ 新增的4个高位料仓与3—4柱间的现有16个高位料仓及现有铁合金投料系统设备构成精炼和电炉炉后投料系统。2、公辅设施(1)更新余热回收系统回收电炉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显热,配套更新一套电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余热锅炉进口烟气量≤*Nm3/h,进口温度820—1200℃;出口烟气温度≤220℃。(2)除尘系统改造拆除1#和2#除尘系统,保留3#除尘系统(处理能力320×104m3/h)和连铸除尘系统(处理能力66×104m3/h)。另外新建4#除尘系统,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能力120×104m3/h。4#除尘系统排气筒内径5.4m,高43m。现场3#除尘系统除尘点保持不变,其他现有除尘点根据就近原则重新划分分别接入3#、4#和连铸除尘系统。 (3)水处理系统改造配套01、02、03、04-1、04-2和04-3等纯水闭式循环系统改造;新增建筑物空调冷却水系统;新增建筑物的雨排水、区域管线改造、消防等。(4)扩建及新建建筑① 对原电炉综合楼向西进行扩建为冶炼集控操作室,总占地面积390 ㎡(其中扩建部分面积247㎡);② 在电炉八路东侧空地建设4#除尘装置及其配套电气室,占地面积262㎡。 (5)其他公辅设施配套改造主要包括车间供配电、仪表、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对应改造。本项目改造完成后,有效实现炼钢过程中缩短冶炼周期、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预计吨钢电耗量≤185kWh/t,电炉生产周期缩短至60min/炉,产能维持现有水平不变(116万吨/a)。改造后,3#、4#和连铸除尘系统外排含尘烟气(颗粒物)浓度≤1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表2控制要求;3#除尘排放二噁英浓度远低于0.5 ng-TEQ/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表 3 标准。
其他措施:
炼钢过程中各生产作业点产生的含尘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送3#、4#和连铸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有组织外排,排放浓度≤1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表2控制要求;二噁英浓度远低于0.5 ng-TEQ/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 3 标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纯水和空调冷凝水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和空调冷凝水检修或定期强排水通过管道送区域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作为中水用于厂内生产消纳,不外排。
环保措施:
炉渣约15万t/a,送二炼钢炉渣处理单元处理后综合利用;除尘灰约1.2万t/a,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厂内综合利用;废耐材约1.5万t/a,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厂内综合利用。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尽可能设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减小噪声影响;电炉采用电炉采用密闭罩隔音 ;风机、水泵设独立基础,风机出口设消音器。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宝山区,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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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方坯电炉低碳节能改造项目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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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宝钢股份150t双工位一电二炉直流电炉(7/8#炉)于1996年12月建成投产,现实际产能116万吨/a。由于建设已久,设备冶炼工艺及能耗水平已落后。为降低能耗、改善环境,拟实施圆方坯电炉低碳节能改造项目,产能维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工艺设备改造(1)原地新建电炉拆除双工位7/8#炉,原地新建单工位水平式废钢预热交流电炉。主要设备包括:水平加料段、动态密封装置、水平预热段、连接小车、变压器、二次短网系统、导电横臂、电极升降旋转机构、炉盖升降机构、水冷炉盖、上部炉壳、水冷炉壁、碳氧枪系统、下部炉壳、倾动机构、钢包车(利旧)和密闭罩等。(2)LF精炼炉改造更换变压器,提高升温速度;更换开关、电极横臂、立柱、大电流系统等;其他设备利旧。(3)上料系统和投料系统改造① 上料系统位置及系统利旧,设备局部更新。② 利旧原有电炉投料系统的4个高位料仓,系统设备包括振动给料机、称量斗、1#称量皮带机、3#、4#、5#、7#带机、旋转给料溜管等。③ 新增的4个高位料仓与3—4柱间的现有16个高位料仓及现有铁合金投料系统设备构成精炼和电炉炉后投料系统。2、公辅设施(1)更新余热回收系统回收电炉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显热,配套更新一套电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余热锅炉进口烟气量≤*Nm3/h,进口温度820—1200℃;出口烟气温度≤220℃。(2)除尘系统改造拆除1#和2#除尘系统,保留3#除尘系统(处理能力320×104m3/h)和连铸除尘系统(处理能力66×104m3/h)。另外新建4#除尘系统,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能力120×104m3/h。4#除尘系统排气筒内径5.4m,高43m。现场3#除尘系统除尘点保持不变,其他现有除尘点根据就近原则重新划分分别接入3#、4#和连铸除尘系统。 (3)水处理系统改造配套01、02、03、04-1、04-2和04-3等纯水闭式循环系统改造;新增建筑物空调冷却水系统;新增建筑物的雨排水、区域管线改造、消防等。(4)扩建及新建建筑① 对原电炉综合楼向西进行扩建为冶炼集控操作室,总占地面积390 ㎡(其中扩建部分面积247㎡);② 在电炉八路东侧空地建设4#除尘装置及其配套电气室,占地面积262㎡。 (5)其他公辅设施配套改造主要包括车间供配电、仪表、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对应改造。本项目改造完成后,有效实现炼钢过程中缩短冶炼周期、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预计吨钢电耗量≤185kWh/t,电炉生产周期缩短至60min/炉,产能维持现有水平不变(116万吨/a)。改造后,3#、4#和连铸除尘系统外排含尘烟气(颗粒物)浓度≤1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表2控制要求;3#除尘排放二噁英浓度远低于0.5 ng-TEQ/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表 3 标准。
其他措施:
炼钢过程中各生产作业点产生的含尘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送3#、4#和连铸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有组织外排,排放浓度≤1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表2控制要求;二噁英浓度远低于0.5 ng-TEQ/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 3 标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纯水和空调冷凝水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和空调冷凝水检修或定期强排水通过管道送区域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作为中水用于厂内生产消纳,不外排。
环保措施:
炉渣约15万t/a,送二炼钢炉渣处理单元处理后综合利用;除尘灰约1.2万t/a,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厂内综合利用;废耐材约1.5万t/a,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厂内综合利用。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尽可能设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减小噪声影响;电炉采用电炉采用密闭罩隔音 ;风机、水泵设独立基础,风机出口设消音器。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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