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诚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诚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15时—5月19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雪峰华侨农场侨峰路1号(雪峰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雪峰华侨农场侨峰路1号(雪峰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规模: (略) (略) 闲置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生产规模: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
职工人数:职工80人(均不住宿),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
6.2废气
项目抛光、投料等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压制成型、烘烤花纸、擦光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中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相关规定,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关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在60~85dB(A)之间。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花纸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花纸边角料、次品和收集的粉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15时—5月19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雪峰华侨农场侨峰路1号(雪峰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雪峰华侨农场侨峰路1号(雪峰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规模: (略) (略) 闲置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生产规模:年产密胺餐具300万件,竹纤维餐具300万件
职工人数:职工80人(均不住宿),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
6.2废气
项目抛光、投料等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压制成型、烘烤花纸、擦光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中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相关规定,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关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在60~85dB(A)之间。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花纸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花纸边角料、次品和收集的粉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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