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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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先 (略) 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先 (略) 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湖南 (略) 于201 (略) 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m2,该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衡环发〔2019〕5号),批复内容为年处理7.5万吨含铅、铋等有色金属废渣料,生产电解铅20823.72吨/年、白银404.44吨/年、黄金0.54吨/年、精铋785.04吨/年、锑氧粉5150吨/年等产品。

同年,广东 (略) 收购湖南 (略) ,成立了湖南先 (略) ,计划对原批复环评内容进行调整,拟建设“湖南先 (略) 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调整后总投资51595.76万元,主要调整内容包括:(1)富氧熔炼工艺变更,拟将原批复的3台富氧侧吹炉变更为富氧熔池熔炼炉工艺(三连炉,氧化炉+还原炉+烟化炉,保证主体炉数量不变),并配套建设制氧站、制酸系统和制酸尾气处理系统;(2)增加一套湿料回转窑烘干系统,预处理原料中有含水率较高的物料;(3)增加锡渣处理系统,利用自产锡精炼渣作为原料,采用反射炉还原熔炼、火法精炼工艺生产精锡;(4)原料变更,危废类别由原来的5大类(HW17、HW27、HW33、HW48、HW49)增加至9大类(HW17、HW23、HW25、HW27、HW28、HW31、HW33、HW48、HW49),危废代码由原来的17个变更为23个,增加的6种危废代码为312-001-23、261-045-25、261-050-28、384-004-31、900-052-31、321-019-48。危废处理总物料量由75500吨/年减少至75000吨/年。

先导公司已批复项目的全口径重金属总量为1128千克/年,其中1106千克/年为已批复7.5万有色金属废料回收项目排放总量,22千克/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批复的“高纯稀有金属及其化合物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衡环发〔2021〕10号)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文及其附件,本项目遵循“等量替代”和减排7%目标的原则,项目实施后,先导公司总重金属排放量为1049千克/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本次变更应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有价金属回收率,并保证危险废物处理量、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工程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严格控制三联炉冶炼系统(铅≤25.29%、砷≤0.88%、汞≤0.0002%、镉≤0.46%、铬≤0.02%、铊≤0.00025%)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要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含铅物料干燥窑烟气、氧化熔炼炉烟气、还原熔炼炉烟气、烟化炉烟气、锑反射炉烟气、锑吹炼炉废气、分银炉烟气、锡反射炉熔炼烟气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再经60米烟囱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5排放限值。

铅铋合金冶炼系统配料卫生收尘废气、原料库制粒粉尘和三联炉卫生收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熔铅锅废气、电铅锅废气经集气罩和布袋收尘后,与熔铅锅燃气烟气、电铅锅燃气烟气一同经40米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表5排放限值。

锑冶炼系统卫生收尘废气、锡冶炼系统卫生收尘废气、分银炉生收尘废气经集气罩和布袋收尘后,由35米排气筒外排;铋精炼加氯除铅、除锌废气经集气罩和玻璃钢净化洗涤塔处理,铋精炼锅烟气、锡反射炉精炼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布袋收尘后,一并与铋精炼锅燃气烟气、锡精炼锅燃气烟气由30米排气筒外排;贵金属冶炼系统金银电解酸雾经集气罩和玻璃钢净化洗涤塔后经15米排气筒外排;厂区硫酸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通过管道与碱液喷淋系统连接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

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对60米高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要求中的较严值。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经污酸处理站“硫化+石灰-铁盐+过滤处理”处理。

原料包装袋清洗废水、铅铋电解废水、金银电解系统废水、锡铋精炼系统工艺废水、锑冶炼系统工艺废水、脱硫废水、车间、地面清洗、生产区洗浴水等生产废水和化验室废水利用“石灰-铁盐法”的废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以上废水最后经厂区废水处理站设置的一套设计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的含铊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除铊处理。厂区炉渣冲渣循环水池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当冲渣循环水中铊的浓度高于《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用水控制限值0.015mg/L时,通过泵抽至含铊废水处理系统。厂区废水经处理铊因子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冲渣和其它工艺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略) 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外排。

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确保各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符合相应的防渗要求。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66.34吨/年、氮氧化物41.39吨/年、铅及其化合物680千克/年、砷及其化合物253千克/年、镉及其化合物9.4千克/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项目 (略) 危废管理相关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类别、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及对危废来源的管控要求,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本次变更工程按原环评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即厂界东北侧330米、东南侧300米、西南侧200米、西北侧200米,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规划控制,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年7月17日,在湖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1年4月8日,在湖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1年4月8日和13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3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湖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先 (略) 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先 (略) 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湖南 (略) 于201 (略) 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m2,该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衡环发〔2019〕5号),批复内容为年处理7.5万吨含铅、铋等有色金属废渣料,生产电解铅20823.72吨/年、白银404.44吨/年、黄金0.54吨/年、精铋785.04吨/年、锑氧粉5150吨/年等产品。

同年,广东 (略) 收购湖南 (略) ,成立了湖南先 (略) ,计划对原批复环评内容进行调整,拟建设“湖南先 (略) 年处理7.5万吨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变更项目”,调整后总投资51595.76万元,主要调整内容包括:(1)富氧熔炼工艺变更,拟将原批复的3台富氧侧吹炉变更为富氧熔池熔炼炉工艺(三连炉,氧化炉+还原炉+烟化炉,保证主体炉数量不变),并配套建设制氧站、制酸系统和制酸尾气处理系统;(2)增加一套湿料回转窑烘干系统,预处理原料中有含水率较高的物料;(3)增加锡渣处理系统,利用自产锡精炼渣作为原料,采用反射炉还原熔炼、火法精炼工艺生产精锡;(4)原料变更,危废类别由原来的5大类(HW17、HW27、HW33、HW48、HW49)增加至9大类(HW17、HW23、HW25、HW27、HW28、HW31、HW33、HW48、HW49),危废代码由原来的17个变更为23个,增加的6种危废代码为312-001-23、261-045-25、261-050-28、384-004-31、900-052-31、321-019-48。危废处理总物料量由75500吨/年减少至75000吨/年。

先导公司已批复项目的全口径重金属总量为1128千克/年,其中1106千克/年为已批复7.5万有色金属废料回收项目排放总量,22千克/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批复的“高纯稀有金属及其化合物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衡环发〔2021〕10号)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文及其附件,本项目遵循“等量替代”和减排7%目标的原则,项目实施后,先导公司总重金属排放量为1049千克/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本次变更应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有价金属回收率,并保证危险废物处理量、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工程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严格控制三联炉冶炼系统(铅≤25.29%、砷≤0.88%、汞≤0.0002%、镉≤0.46%、铬≤0.02%、铊≤0.00025%)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要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含铅物料干燥窑烟气、氧化熔炼炉烟气、还原熔炼炉烟气、烟化炉烟气、锑反射炉烟气、锑吹炼炉废气、分银炉烟气、锡反射炉熔炼烟气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再经60米烟囱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5排放限值。

铅铋合金冶炼系统配料卫生收尘废气、原料库制粒粉尘和三联炉卫生收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熔铅锅废气、电铅锅废气经集气罩和布袋收尘后,与熔铅锅燃气烟气、电铅锅燃气烟气一同经40米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表5排放限值。

锑冶炼系统卫生收尘废气、锡冶炼系统卫生收尘废气、分银炉生收尘废气经集气罩和布袋收尘后,由35米排气筒外排;铋精炼加氯除铅、除锌废气经集气罩和玻璃钢净化洗涤塔处理,铋精炼锅烟气、锡反射炉精炼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布袋收尘后,一并与铋精炼锅燃气烟气、锡精炼锅燃气烟气由30米排气筒外排;贵金属冶炼系统金银电解酸雾经集气罩和玻璃钢净化洗涤塔后经15米排气筒外排;厂区硫酸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通过管道与碱液喷淋系统连接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

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对60米高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要求中的较严值。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经污酸处理站“硫化+石灰-铁盐+过滤处理”处理。

原料包装袋清洗废水、铅铋电解废水、金银电解系统废水、锡铋精炼系统工艺废水、锑冶炼系统工艺废水、脱硫废水、车间、地面清洗、生产区洗浴水等生产废水和化验室废水利用“石灰-铁盐法”的废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以上废水最后经厂区废水处理站设置的一套设计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的含铊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除铊处理。厂区炉渣冲渣循环水池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当冲渣循环水中铊的浓度高于《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用水控制限值0.015mg/L时,通过泵抽至含铊废水处理系统。厂区废水经处理铊因子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冲渣和其它工艺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略) 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外排。

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确保各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符合相应的防渗要求。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66.34吨/年、氮氧化物41.39吨/年、铅及其化合物680千克/年、砷及其化合物253千克/年、镉及其化合物9.4千克/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项目 (略) 危废管理相关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类别、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及对危废来源的管控要求,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本次变更工程按原环评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即厂界东北侧330米、东南侧300米、西南侧200米、西北侧200米,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规划控制,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年7月17日,在湖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1年4月8日,在湖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1年4月8日和13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3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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